永川区汇龙大道213号4幢2单元电梯安装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永川区汇龙大道213号4幢2单元电梯安装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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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电梯安装 需求描述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423,717.10 元 | 1(项) | 423,717.10 元 |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范进行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工程所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和采购人需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或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电梯安装调试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及第三方(检验单位,如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共同按国家相关技术协议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验收,若达不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视为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负责整改或更换相关产品设备、配件,直至检验合格。如所提供的产品或配件质量不合格,则由中标人无条件更换,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电梯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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