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钱湖培训综合体大楼四层经营合作招标公告

东钱湖培训综合体大楼四层经营合作招标公告




受宁波甬晶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东钱湖培训综合体大楼四层经营合作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006

二、标的概况:

房屋

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0)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

地 址

宁波市东钱湖大道176号建筑第4层

面积(m2)

建筑面积455m2

合作范围

教育培训

委托方

宁波甬晶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合作期限

5年

房屋现状

空置中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交易底价

保底净收益******.75元/年

加价幅度

1000元/年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禁止将房屋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A、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B、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C、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D、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E、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合作期限:5年,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3)合作投入与分成:委托方投入场地基础建设、教学所需桌椅、设备等固定设施设备,场地经营管理人员、课程管理及销售服务(包括专业课管系统)等,按照合作课程税后总消课收入的8%分成(即为委托方的年度净收益)。成交人投入课程设计、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服务等,按照按照合作课程税后总消课收入的92%分成。委托方应取得的年度保底净收益(扣除支付成交人合作分成后)为成交金额,如若成交人未达到委托方应取得的年度保底净收益(成交金额)的,须以月度保底净收益(成交金额/12)作为月度结算总额向委托方补足差额。

(4)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合同一年一签。结款周期为月结,满一月后,自第二个月起,每月8号之前,双方对当月的课程消课收入进行汇算,并根据汇算的数据按照约定结算双方应取得的合作分成(双方在合作期结束后2个月内,根据项目年度累计完成课程总消课收入情况,按照分成比例8%,对乙方应取得的合作分成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5)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按成交价的15%;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起五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6)成交人须对合作项目的运营负责,包括日常课程授课管理、学生管理、以及其他与课程运营相关的策划、运营,并对配套设施的实施向甲方提出建议,所有运营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委托方负责保障和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有权责令成交人关停不符合大楼整体环境、规划和教育培训相关规定要求的内容,有权对成交人的财务、教学、消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自合作经营期限开始之日起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需根据实际用量按月向委托方结清水电费,电费标准0.95元/度,水费标准6.12元/度,物业费标准3.37元/平方米/月,如后期相关费用有调整,按照调整后最新标准执行。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委托方利益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成交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房屋是否适合成交人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成交人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成交人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委托方概不负责。

(9)成交人在本项目内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构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必要的规划和调整,但相关调整须符合甲乙双方共同的项目定位,未经委托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用于规定外的其他用途。合作经营期间所有安全、环保、治安等管理工作均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的设施设备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学员客户等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生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等方面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造成社会影响,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责任,委托方有权解约。

(10)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成交人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作协议》。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委托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报名人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报名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合作经营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成交人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合作经营期限满后,委托方对成交人在合作经营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1)成交人不得将标的擅自转包、转租;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房屋合作经营期间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赔偿损失。

(12)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委托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3)报名人成为成交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委托方提供的合作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报名人请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该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成交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分成比例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委托方概不接受,均视为成交人违约,并由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14)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如拟签署合同与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公告内容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15)报名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报名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标的:宁波甬晶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持有的甬晶教育大楼经营权

评估机构:宁波国信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1日

评估报告文号:甬国评报字(2024)第126号

五、报名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具有合法合规的教育培训资质(营业执照涉及教育培训相关内容、有文旅体局的审核意见书)。

(3)报名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5年2月8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报名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报名人在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index.jsp)报名登记完成后,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租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非法人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教育培训资质证明(涉及教育培训相关内容、有文旅体局的审核意见书)。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报名人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竞价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价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符合公告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人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报名人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报名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2月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040042*****000*****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报名人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报名人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报名人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报名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1、报名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报名人通过获取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报名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4、报名人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报名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报名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2月7日下午14: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按以下标准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以成交价作为首年年租金计取:租赁期2年以上按首年月租金的一半收取,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信息:

开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银行账号:394*****040******

十二、联系电话:0574-********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 乌梦婷、生鹏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或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查阅。

附件:拟签署合同&网络竞价须知(试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体 大楼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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