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项目名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标的名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1、电子卷宗编目集约化:电子卷宗集中编目是指在统一场地为法院提供含立案环节(含线上)、审判过程中材料补充环节以及结案后全部系统生成或经由法院扫描窗口数字化加工形成的电
子卷宗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编目并归集到相应各级目录下的服务。
2、集约化送达:集约送达服务是指在统一场地为法院提供集合所有送达方式(含电话确认、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全环节送达服务。送达结果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留痕、线上反馈供法官、书记员查阅。
3、全市法院*****诉讼服务热线集约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热线集约化是指依托平台系统处理*****热线问题并进行相应转接,达到集约增效的目的。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直接关系到办案法官的阅卷体验与审判效率,也是省政法委“数字法治”改革、省高院“全域数字法院”建设要求下所要打造的集约化改革场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央企,能有效保证法院卷宗信息的安全性。邮政企业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下属分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为总分机构隶属关系。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承接本项目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拟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2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联 系 人:王坚
联系电话:181*****676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和畅堂10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沈灿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汇总.pdf (6.1 M)
标签: 审判辅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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