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部分技术指标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部分技术指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动办,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了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高品质住宅建设,优化测量技术标准,经研究,决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中部分技术指标作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5.1.3.1条,增加商业办公相结合的综合体结构层高在5.00m及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2.20m以内的,加计1倍容积率面积。
二、第5.1.3.8条,单套住宅不封闭阳台建筑面积占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飘窗等)的比值由7%调整为9%。
三、第5.1.3.10条,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飘窗等)70.00m2及以上情形的调整为70.00m2~140.00m2、140.00m2及以上两种情形,限额分别为5m2、7m2。
2025年2月1日后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按上述调整标准执行,其中出让项目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划拨项目以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时间为准。2025年2月1日后立项的改扩建项目按上述调整标准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18日
标签: 分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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