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部分技术指标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部分技术指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动办,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了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高品质住宅建设,优化测量技术标准,经研究,决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中部分技术指标作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5.1.3.1条,增加商业办公相结合的综合体结构层高在5.00m及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2.20m以内的,加计1倍容积率面积。

二、第5.1.3.8条,单套住宅不封闭阳台建筑面积占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飘窗等)的比值由7%调整为9%。

三、第5.1.3.10条,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飘窗等)70.00m2及以上情形的调整为70.00m2~140.00m2、140.00m2及以上两种情形,限额分别为5m2、7m2。

2025年2月1日后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按上述调整标准执行,其中出让项目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划拨项目以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时间为准。2025年2月1日后立项的改扩建项目按上述调整标准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18日

附件:浙自然资函〔2025〕3号 关于调整《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部分指标的通知.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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