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二十七中学拆装式游泳池主体及全套水处理消毒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莆田第二十七中学拆装式游泳池主体及全套水处理消毒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拆装式游泳池主体及全套水处理消毒系统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体育设备/体育运动辅助设备,货物/专用设备/体育设备/其他体育设备 | ||
采购单位 | 莆田第二十七中学 | ||
行政区域 | 莆田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12月20日17:3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2月20日17:35至2017年01月08日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1月09日09:00 | ||
开标地点 |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司法大楼二层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277 | ||
采购单位 | 莆田第二十七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市秀屿区第二十七中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生/135*****2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吴****-*******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docx | ||
附件2 | 闽一十[2016]采购1203(论证后) .docx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第二十七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拆装式游泳池主体及全套水处理消毒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拆装式游泳池主体及全套水处理消毒系统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6]采购12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181*****2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第二十七中学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第二十七中学
联系方式:林生/135*****2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安装地点 |
1 | 1套 | 详见第三章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应、安装并交付使用 | 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
签订合同日期:中标后7天。 |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需确保验收合格。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0日 17:35至2017年01月0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寄、网络下载或直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司法大楼二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价格扣除办法: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人近两个月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产总额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报价人所投产品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应同时提供该制造商以上佐证材料。
注: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同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以上各项投标人应提供详细说明,供评审委员会作评标参考,如提供说明不详细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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