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重庆科技创新小镇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龙梭山公园、西部重庆科技创新小镇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双龙大道西延线、创业路及连接道工程EPC总承包边坡苗木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西部重庆科技创新小镇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龙梭山公园、西部重庆科技创新小镇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双龙大道西延线、创业路及连接道工程EPC总承包边坡苗木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
目录: 苗木类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100.00 % | 1(批) |
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备注:
1.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须上传响应文件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1. 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经需方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清点品名、数量、规格,作出验收记录。
2.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人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 成交供应商交货确认完毕,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1、本项目按费率进行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材料检测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系统调试费用已在各清单项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算。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本项目的投标费率最高限价为:100%,暂定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1元,供应商的投标费率及暂定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服务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采购金额的97%,待苗木养护周期结束后支付至采购金额的100%。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资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支付到成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如有)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璧山国资中心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璧山国资中心7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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