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大乘初级中学校章程

屏山县大乘初级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屏山县大乘初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大乘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学校确立的办学目标,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 屏山县大乘初级中学校 ;英文表述为PingshanDacheng Junior Middle School ;住所地址为屏山县大乘镇大乘街50号。

大乘中学校园内外一切与教育有关的活动事项适用本章程,当本章程与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相矛盾时,以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大乘中学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3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大乘中学校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招生对象为大乘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大乘中学以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为己任,竭尽全力把学校办成为适应学生个性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学园和家园。

第六条大乘中学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思想

以“知书识礼、志远行近”为学校文化主题思想。其内涵是:学校是学习知识的地方,师生遨游书海,希望所培养的学生成长为学识渊博的人;学校更是学礼的地方,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于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学知识和学礼要求我们全体师生志存高远,但根本还是要落实到行动,所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学校精神、校训和办学理念是学校文化主题思想的载体。

第七条 大乘中学学校精神概括为传统精神和时代精神。

传统精神:特别讲合作,特别讲奉献;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

时代精神:勇于创新,勇于超越;争创品牌,争创一流。

第八条大乘中学校训和办学理念

校训:成人成才 成功

办学理念:为学生成才奠基为教师成长铺路 为学校发展革新

办学思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办学目标:精品学校名校初中

育人理念:教育学生三年寄望学生十载 关注学生一生

校风:爱生乐教尊师乐学

教风:博学敬业严谨育人 惟谦善导 勇于创新

学风:好学质疑 善思 笃行

第九条 大乘中学的校徽、校旗、校歌(附件一)

第十条大乘中学坚持以德育为核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学校师德档案管理长效机制。以教师的良好道德和行为来规范学生的道德和行为;学校确立德育在课程中的核心地位,使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行为准则;学校创造条件努力提升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在师生共同提升高尚道德的过程中,营造大乘中学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大乘中学坚持改革、发展、规范三统一原则,以发展为前提,以改革为手段,以规范为根本。大乘中学不允许存在为教育的天职所不容的一切非规范和不道德行为。

第十二条大乘中学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并把教学改革的重心从“教”转移到“学”,努力实现变“讲课”为“教学”,使教学成为“教学生学”的实践活动,学生则由单纯地接受转为选择、体验与学会合作学习。积极探索“先学后教、当堂检测”的教学模式。

第十三条 大乘中学坚持并不断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其管理基本方式是低重心、扁平化、制度化和人本化。

第十四条 大乘中学坚持如下的学生观:学生是独立的人,学生的人格理应得到尊重;尊重学生人格即尊重学生的个性。大乘中学的学生管理指导原则是:

1.学生是需要管理的;

2.学生的管理要以人为本;

3.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在可规范的基础上;

4.学生管理的最高目标是学生行为的内化;

5.家校合作是提高学生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五条 大乘中学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构建以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为主体的议事决策机制。

第十六条 明确学校党政职责分工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意识形态等工作,确保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负责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校园安全等工作。

校长履行具体职责:

1.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循序渐进,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育人。

4.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在“三重一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培养更多的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和优秀管理干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7.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物安全。

8.廉洁从教(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共同进步。

第十七条 校长有下列权限:

1.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策权,再报送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批复执行。

2.有权推荐副校长人选,有权按规定程序提名学校中层干部。结合相关人事政策有权从学校的实际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在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按照招标、采购要求,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按财经纪律要求经费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

4.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大乘中学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安全办、团总支,各处室在校长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中层干部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产生候选人,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人选,呈报支委会讨论通过,按程序公示、出任命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大乘中学党支部在学校工作中起领导、政治核心、监督和保障作用。

第二十条 大乘中学建立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制度。成立工会委员会,设立工会专用账户。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实行学校工作报告制度,每学年末向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十二条 校长的民主管理系统

1.扩大民主管理是实行校长负责制、保证校长有效管理学校的重要内容和工作方式;

2.校长应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3.校长应定期召开退休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群众代表和学生代表会议,通报学校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意见;

4.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各项专门工作建立各种长期、短期或临时性的咨询、参谋和审议组织,形成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吸收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行政系统的辅助系统,为校长决策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图(附件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非行政委员会

学校非行政委员会是对学校行政管理的补充,也是实行大乘中学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委员会根据其各自的章程参与学校的工作。

1.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爱国卫生委员会

3.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4.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

5.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

6.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7.民主监督调解委员会

8.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

9.家长委员会


第三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执行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不设重点班,不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抢挖他校优秀生源。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规定时间招生,不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标准班额安排招生,减轻教师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按《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分别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德育,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良好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的教育。

2.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3.实行“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

4.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

5.以活动为载体,“礼仪”教育为核心,每学年按时间顺序开展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体育节和研学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五育并举新体系。

2.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学科教材、乡土教材,积极开发适合学生特点的校本教材。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随意调课、停课。

3.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到减量不减质。

4.按规范上好体育课,开展大课间活动,坚持每天做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

5.加强艺术教育,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6.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章 学校卫生和安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卫生工作

1.建立和健全卫生工作制度。

2.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4.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坚持一人一档、一年一检,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1.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2.建立治安、消防、抗灾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4.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研学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5.加强师生应急逃生、防爆防恐等演练。

第三十条 建立警校联系制度,保护师生安全,聘请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定期为师生做法治教育讲座,不断提高师生的法纪意识。

第三十一条 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安全问题分级响应机制,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配套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的校园保险体制。

第三十二条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和救济机制。探索与司法部门和律师组织等合作,引入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担任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学校设立师生申诉调解委员会,及时调处学校内部纠纷。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三条 完善督学责任区机制。实施责任督学挂牌公示制度,以督学责任区工作加强市民群众与教育系统沟通和互动。

第三十四条探索构建学校与社会沟通协调机制。邀请市民代表、“五老”代表走进学校,体验学校发展;邀请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学校发展咨询、办学情况通报等交流活动。鼓励探索学校社会互动新方式,形成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发展的新机制

第三十五条 大乘中学欢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教学、科研、学生实践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学校的发展谋求空间。

第三十六条大乘中学积极开拓校外教育资源,通过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接受教育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 大乘中学积极向社会开放教育资源,为社区、农民工等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大乘中学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十八条大乘中学学生的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为学生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和教育。大乘中学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加强家长和学校的联系,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学生受教育创造优异的环境。

第三十九条 大乘中学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学校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周边环境。


第六章 学校经费保障

第四十条 大乘中学为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其教育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足额拨款。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社会公示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实行资助、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四十二条 大乘中学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向学校捐赠捐资,所获得资助和捐赠将全部用于大乘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三条 大乘中学对于教育资金实施专款专用,并开源节流,不断扩大学校财力的有效利用率。

第四十四条 大乘中学各部门开展的各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按财经纪律和学校管理要求给予经费补助。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五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具有良好的文化和育人环境。

第四十六条 努力按规范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馆、室,创造条件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建立和健全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效益。

第四十七条 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和年终决算,重大开支要经学校行政会“三重一大”讨论决定。

第四十八条 严格按照县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

第四十九条 建立和健全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章 党支部委员会

第五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学校中发挥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全面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第五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五十二条 大乘中学党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权限: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2.负责本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等工作;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开展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的建设,做好统一战线和意识形态工作。


第九章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三条大乘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选出的代表组成。凡在编的教职员工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代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全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的30%。按人数比例下达到各教研组,由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校长、副校长以及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主席作为该组候选人参加教研组选举,但不占教研组名额。

第五十四条教代会的每届任期为五年。教代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教代会主席团必须完成下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教代会主席团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教代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

第五十五条教代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和一次专题会议,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如果教代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教代会会议。

第五十六条 大乘中学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或不称职的校长,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奖励或惩处的建议。

4.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推行校务公开,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生活。

第五十七条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党总支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副主席、教师代表若干、职工代表若干。主席团主席由主席团民主推举。


第十章 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

第五十八条 校务委员会是校长主持下的审议机构,不是学校权力机关。校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五十九条 校务委员会职责是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对学校重大决策进行审议。

第六十条 校务委员会工作程序:

1.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2.校务委员会审议的方案,由校长提交审议。审议方案应事先责成有关部门拟定或经有关咨询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

3.校务委员会对校长提交的方案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建议,但不能自行提出方案,自行审议;

4.校务委员会对方案审议的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或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5.在对校长提交的方案进行审议中,若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持异议,校长可暂缓决策,并对提交审议方案进行修正,再提交校务委员会复议;若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下委员持有异议,校长认为必须决策时,校长仍可决策;

6.校长对学校负责,拥有最后决策权。

第六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和决定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六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行政班子成员,年级组长等组成,会议由校长主持;

第六十三条 校长因病因公暂时离校时,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在此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在校长到职后应予报告;

第六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具有权威性,决议可以用会议的名义公告,也可以校长的名义发布。


第十一章 大乘中学教师

第六十五条大乘中学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大乘中学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社会地位。

第六十六条 大乘中学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学校的工资方案办理。

第六十七条 大乘中学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六十八条 大乘中学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大乘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九条 大乘中学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及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对学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主动参加各种进修和培训;

7.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学校组织的活动以及会议。

第七十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和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为教师提供不断改善的物质条件,努力提高大乘中学教师的社会地位;

6.为教师提供进修和培训的机会,促进教师提升自身发展。

第七一条 大乘中学教师应该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鼓励在职提升学历。


第十二章 大乘中学学生

第七十二条 学生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第七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大乘中学入学条件且被学校录取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第七十四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大乘中学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大乘中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大乘中学学生管理条例,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学校的其他活动;

5.遵守大乘中学其他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 大乘中学积极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章学校宣传

第七十七条 大乘中学校刊名为《山花》,设立山花文学社。

第七十八条 大乘中学建有校园电视台,设立综合性栏目《大中新闻》,传递校园正能量。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获得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始得通过,学校教职工大会形成决议。

第八十条 本章程如需要修订,需要经教职工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教职工大会。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由各教研组收集建议上交学校工会整理,2024年3月15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公布施行。

备注:学校教职工人数达80人以上规模,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目前学校教职工数在70人左右,实行的是教职工大会制度。


附件一:

大乘中学校歌和校徽


附件二:

学校教育教学运行管理机制

  1. 党支部委员会

书记、校长--专职副书记--纪检委员(党办主任)--组织委员(副校长)--宣传委员(副校长)


2

.部门运行机制

3

.行政运行机制



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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