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屏劳人仲案〔2024〕251号—257号案件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屏劳人仲案〔2024〕251号—257号案件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宜宾川嘉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童勇、赵吉云、袁飞、曾成辉、肖宗云、雷跃洪、刘泽青诉你公司、宜宾道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7个劳动争议案件(屏劳人仲案〔2024〕251号—257号) ,本委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开庭通知书后,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仲裁,本案于2025年1月16日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为:你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童勇工资*****元、赵吉云工资和垫付款*****元、袁飞工资*****元、曾成辉工资和垫付款*****元、肖宗云工资*****元、雷跃洪工资*****元、刘泽青工资和垫付款*****元。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屏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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