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第850号〔2024〕第851号

公告〔2024〕第850号〔2024〕第851号

山东泰诚山汇教育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你单位与姚胜艳、张庆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已审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以公告方式送达莒劳人仲案字(〔2024〕第850号)仲裁决定书、莒劳人仲案字(〔2024〕第851号)仲裁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路北附属楼二楼)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莒劳人仲案字(〔2024〕第850号)仲裁决定书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审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劳人仲案字(〔2024〕第851号)仲裁决定书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审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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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事 仲裁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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