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道路交通标线翻新部分招标公告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道路交通标线翻新部分招标公告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项目道路交通标线翻新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度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项目道路交通标线翻新部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F2016CG0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中山市兴文路3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07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东区东裕路顺景花园7幢16卡之二及二层写字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经建-2016-86 ;采购项目编号:ZDF2016CG038;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度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项目道路交通标线翻新部分采购项目;采购预算:

包组号

包组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见用户需求书包组一

一项

*******.61

见用户需求书包组二

一项

*******.75

见用户需求书包组三

一项

*******.65

采购预算作为本项目投标最高上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将被评定为无效投标;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组,投标人可以选择全部包组或任何一个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同一个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各包组的预算金额为该包组的最高限价。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且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具有交通设施类相应的经营范围;4.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3年12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0.3646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1日 08:30至2016年12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裕路顺景花园7幢16卡之二及二层写字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翻新 标线 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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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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