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陪护护理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母婴陪护护理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
母婴陪护护理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母婴陪护护理服务比选采购
二、项目编号:MYFYBX******-01
三、采购内容:母婴陪护护理服务
四、 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满足下列条件:
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 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4年11月1日至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 财务状况要求:近一年内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财务会计制度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6.近两年内(2023年1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原件备查),要求能体现工作内容及签订日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可提供承诺函)
8.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今)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9.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可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提供承诺函)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五、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母婴护理陪护人员要求
六、报价函的递交: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报价函原件、资格、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盖鲜章),胶装密封后送交绵阳市游仙区妇女儿童医院第二院区十楼采购科。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816-*******
附件一:母婴护理陪护人员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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