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的公告
关于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予以停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立即办理设备启用手续。
如相关使用单位对拟停用设备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联系电话021-********)。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标签: 特种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