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公示
关于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公示
关于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
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琼林〔2024〕98号)的规定,现将陵水优旗鑫鸿图农业有限公司申请修筑林业生产设施、森林防火设施直服工程设施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1.拟使用林地单位:陵水优旗鑫鸿图农业有限公司
2.拟使用林地位置: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溪岭(附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3.拟使用林地用途:林业生产设施:1个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面积0.0705公顷、1个林业科研实验工作站面积0.0243公顷、1个科研监测宣教点(塔)0.0105公顷、5个生产资料库房面积0.0649公顷、1个种子库面积0.0232公顷、1个生产管护设施面积0.0074公顷、34个生产用房面积0.2091公顷;森林防火设施:2条宽4米长度约524米的防火巡护车道面积0.2095公顷、1个瞭望监控塔(台)及配套设施面积0.0060公顷、1个林内机降点面积0.2680公顷、4个林内消防水池面积0.3095公顷、2条宽2米长度752米的森林步道面积0.1503公顷、5个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面积0.0470公顷。
4.拟使用林地面积1.4002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属一般商品林;按地类分属乔木林地0.0784公顷,采伐迹地1.2909公顷,其他迹地0.0309公顷;按权属分林地权属为国有;按林地保护等级分属Ⅳ级保护林地。
5.公示期限: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的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对拟使用林地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4日前向我局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898-********,通讯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政务服务中心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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