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大乘镇中心学校章程

屏山县大乘镇中心学校章程

序言

大乘镇中心学校始建于上个世纪1908年,历经百年沧桑,厚重的历史积淀,赋予了学校丰富教育内涵。学校正朝着办学条件优越、育人环境优美、教师队伍优秀、管理手段优化、教育质量优异的方向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屏山县大乘镇中心学校(以下简称“大乘中心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学校确立的办学目标,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屏山县大乘镇中心学校”,英文译名为“PingshanDachengCentral School ”,英文缩写为“PDCS”;住所地址为屏山县大乘镇和平社区。

第三条本校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大乘中心校是一所公办小学校,招生对象为大乘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提高学生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提高自觉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抽象能力和推理能力;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六条学校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引,秉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理念,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为目标,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核心任务,坚持依法治校,依靠科研兴教,努力创建一所具备现代化办学设施、蕴含现代化教育思想、运用现代化教育方法、拥有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一流学校。

第七条 学校 LOGO的基础图案为大写字母D,此乃英文“duty”(意为“责任、义务”)的首字母,同时也是汉字“大”读音的首字母,这极大地丰富了图案内涵,与我校责任教育主题相得益彰。字母C经变形后与D相组合,构成一片茶叶的图案。鉴于茶叶产业是我镇的优势产业,学校扎根本土,高度重视茶文化的挖掘与弘扬。这不仅是对教育本质的回归,更彰显出我校高瞻远瞩的教育理念以及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图案整体呈现三角形构图,其线条刚劲与灵动兼具,既展现出山水相依的形式美感,又传递出对山水相连故土的深切情怀。

第八条学校秉持“传中华国学文化,扬责任担当精神”的办学理念,将“厚德笃志、勤学担当”确立为校训,把“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中国人”当作核心育人目标,以“责任教育”作为办学特色导向,并以“五个责任”,即责任校园、责任课堂、责任课程、责任管理、责任活动为着力点,切实落实“五育并举”方针,全力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致力于打造成为全县独具特色的乡镇中心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大乘中心校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循序渐进,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育人。

4.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在“三重一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培养更多的名师、名班主任和优秀管理干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7.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物安全。

8.廉洁从教(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共同进步。

第十一条校长有下列权限:

1.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2.有权推荐副校长人选,有权按规定程序提名学校中层干部。结合相关人事政策有权从学校的实际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在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按照招标、采购要求,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按财经纪律要求经费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

4.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教学管理和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安全稳定管理中心、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和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中层干部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产生候选人,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人选,呈报支委会讨论通过,按程序公示、出任命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大乘中心校党支部在学校工作中起领导、政治核心、监督和保障作用。

第十四条 大乘中心校建立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制度。成立工会委员会,设立工会专用账户。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实行学校工作报告制度,每学年末向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十七条 学校非行政委员会

学校非行政委员会是对学校行政管理的补充,也是实行大乘中心校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委员会根据其各自的章程参与学校的工作。

1.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爱国卫生委员会

3.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4.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

5.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

6.预防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

7.民主监督调解委员会

8.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

9.家长委员会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八条学校全面贯彻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十九条党组织的设立与职责

学校设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党组织职责包括: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开展。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5.领导学校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第二十条党员队

1.严格党员发展标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在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党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党员考核评价机制,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激励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对招生录取、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第二十二条党建工作保障

1.落实党建工作经费,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保障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2.加强党建活动阵地建设,设立党员活动室、党建宣传栏等,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3.支持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党组织负责人的党建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不设重点班。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规定时间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标准班额安排招生,减轻教师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强化德育工作,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良好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的教育。

2.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3.实行家校社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

4.建立科学有效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

5.以活动为载体,“礼仪”教育为核心,每学年按时间顺序开展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入学礼、毕业礼、新教师入职礼、老教师退休礼以及学生研学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1.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2.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3.学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4.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5.依据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6.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7.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五章学 生

第二十六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成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七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进行评议。

(二)接受平等教育,若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持有异议,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可使用教学设备与图书资料。

(四)享有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注重自身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培育良好思想品德。

(三)勤奋学习,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为有用之才。

(四)遵守文明礼仪及校园纪律,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不在校园内乱涂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破坏绿化植被、不讲粗言秽语。

(五)维护学校的声誉与形象,积极为校争光。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据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开展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相关手续,并依法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对于在规定修学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与学科学习成绩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条学校构建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以推动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的评价结果均记录于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减免保教费、学费以及提供生活补助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学校卫生与安全

第三十二条学校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具体举措如下:

1.构建并完善卫生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卫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积极推进健康教育工作,致力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

3.强化传染病、常见病防控以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策略与应对预案,切实保障师生健康。

4.建立健全师生健康档案,严格执行一人一档、一年一检制度,全面监测师生体质健康动态,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持。

第三十三条学校全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1.建立涵盖学校内部与周边的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形成联防联控合力,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2.制定治安、消防、抗灾等多方面的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确保在各类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对工作,降低损失与风险。

3.大力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多样化的教育形式与丰富的教育内容,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意识与能力,使其在危险来临时能够冷静应对、妥善处置。

4.在组织学生参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研学等各类活动时,务必配备充足且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从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到过程监管,全方位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5.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逃生、防爆防恐等演练活动,不断强化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与协同配合能力,使其在实战演练中积累经验、提升技能。

第三十四条建立警校联动合作制度,切实维护师生安全。聘请法治副校长,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为师生举办专业的法治教育讲座,持续增强师生的法纪观念与法治素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第三十五条着力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安全问题分级响应机制,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搭配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的多层次校园保险保障体制,充分发挥保险在校园安全风险转移与补偿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坚实后盾。

第三十六条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与纠纷救济机制。积极探索与司法部门、律师组织等的深度合作模式,引入专业律师担任学校常年法律顾问,为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与咨询服务。同时,学校设立师生申诉调解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妥善调处学校内部各类纠纷,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第七章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职工队伍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等构成。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据编制部门所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量、岗位任职条件,并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开展教职工聘用工作。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对聘用人员实施岗位管理与绩效工资制度,以充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法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教职工考核制度,涵盖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育质量考核、评优推先、职称评审以及岗位晋升等方面。定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续聘或解聘、奖励或处分、评优评先及晋级的关键依据,从而确保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第四十条学校教职工除依法享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能够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福利待遇,并在寒暑假期间享有带薪休假权利,使其在辛勤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休息与调整,以更好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合法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三)拥有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培训的权利,以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求,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四)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全方位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教育行业规范,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擅自收费、向学生推销商品、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不接受家长的宴请,自觉抵制“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与教育的纯洁性。

(二)严格遵循工作纪律,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自身形象塑造,保持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高尚的品德与行为风范为学生树立榜样,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教育学生。

第四十二条学校切实保障教职工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依照国家和本县相关规定得以执行,持续致力于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并积极协助解决教职工在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教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氛围,使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三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互动沟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凝聚教育合力。依教学所需聘请兼职教师与校外辅导员,利用或创建德育、科普等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校外活动。

第四十四条依民主程序,秉持公正、公平、公开且家长自愿原则,组织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其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其参与学校管理、教育及家校沟通等职责履行。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资源,开展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成长机会,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与体育设施。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在宣传、交流、教育、资助、咨询等方面作用,推动学校发展。

第四十七条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开展校际合作,拓展交流,开拓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4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

第四十九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五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后生效。章程的修订需遵循相同程序。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并及时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其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共同维护章程的权威与尊严,积极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章程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大乘镇中心学校校歌和校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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