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储备工作的函
关于做好2025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储备工作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大力推进我县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 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4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要求,请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2025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和超过6年(含6年)老旧大棚提升重建摸底,并做好大棚建设用地地类鉴定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屏南县2025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储备汇总表》盖章、拟建设用地地类鉴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一起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作、食用菌科室备案。
联系人:蓝晓玲(果蔬)*******、周修赵(食用菌)*******
附件:2025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储备汇总表
屏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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