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文清小学校章程
屏山县文清小学校章程
序言
屏山县文清小学校建于2024年7月,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以明代著名理学大师、河东学派的创始人薛瑄的谥号“文清”为而命名。学校占地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平方米,规划教学班30个,可容纳135名小学生。学校深度挖掘“文清”校名所蕴含的现代教育价值,有效将“复兴教育”与“立德树人”的时代联系相结合,主动聚焦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结合小学教育为学生发展未来奠基的教育特性,提出“文清致远.小学大成”的价值主张,全面推进学校“大成文化”建设,将“人人皆可大成”的办学追求,有效转化为转化为一种教育的现实场景和特色发展的一种追求,不断彰显“复性教育鲜明.大成文化卓著.书院气息浓郁”的办学特质,转化为“守志成心.筑志成梦.寻志成路.育志成人”的办学行为,逐步形成了系列的办学思想:
办学理念:文清致远,小学大学。
核心价值观:成才,成人,成功。
校训:人人皆可大成。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眼有光、行有矩、学有成”的大
成少年。
办学目标: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和打造“心有爱、育有
智、教有方”的大成教师专业持续提升为根本,把学校办成县域内义务教育样本校、区域内基础教育特色校、教学质量一流的融合发展窗口校。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屏山县文清小学校”(简称为“文清小学”),英文名称为“PingshanWenqing PrimarySchool ”,本单位地址为“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勇毅路1号”,邮政编码:******,学校办公室电话为:0831-*******。
第三条本校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公立全日制小学。举办单位是宜宾市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补助类,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产为人民币 4506万元。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包括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校标(LOGO)、校徽、校旗等图案标志见附件。学校校歌是《文清致远》。学校纪念日是2024年7月19日。
第一章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学校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七条学校党支部职能职责:学校党支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収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学校的决策机构是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支部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支部班子成员,不是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主要讨论决定事项包括: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事项。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五)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有关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校长由县教体育局按照组织程序任免;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党支部研究、学校办公会议审议,教代会讨论通过,由教体局任免;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出,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党支部讨论通过,提请县教体局备案后校长任免。
第十一条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党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召集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制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制度和重大问题决策审议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执行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六)学校教研科研项目设立、经费管理、成果申报奖励等重要事项;
(七)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解聘、政纪处分等事项;
(八)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九)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十)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保护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重要事项;
(十三)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十四)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十五)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设置人事发展管理中心、教学发展管理中心、教师发展管理中心、学生发展管理中心、后勤保障与信访维稳发展中心等行政职能部门;
人事发展管理中心:负责学校人事、制度建设管理工作。
教学发展管理中心:负责学校教务、课程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教师发展管理中心:负责教育科研、电教、功能室建设管理工作。
学生发展管理中心:负责党建带队建及德育管理工作。
后勤保障与信访维稳发展中心: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安全工作。
学校设置年级组、学科组,年级组统筹协调年级各项工作。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民主推荐、公开竞聘、学校聘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基层管理组织学校设置教研组、备课组。教研组、备课组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积极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实行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由校长主持校务委员会制度。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支部委员、行政人员、工会委员、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官网、微信(微博)等宣传渠道公开相关事项,接受监督。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2.学校管理重大决策。
3.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考核培训、职位晋升、奖励处罚、评优选先、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4.学校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目标。
5.学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6.学校安全生产情况。
7.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重大事项。
9.要求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对外公开的事项。
11.学校收费及招生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1.各责任部门制定校务公开计划。
2.各责任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3.部门负责人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
4.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5.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6.实施公开。
7.反馈意见处理。
8.事务公开整改。
9.公开资料存档。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学校教育和管理制度。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新时代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幵举”,建立良好的教育生态。学校以培养合格公民为目标,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于各学科教学和大成课程体系中。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制度,为班主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是班级学科教师、家长、社会和学校的协调者。
班主任岗位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认真做好班级文化建设。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做好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常规管理,建立学生学业档案,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
(六)积极主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七)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建立班级家委会幵支持其积极开展工作。
(八)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五项管理”。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行新课程改革;
(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在校园内要求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不断改革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行为方式,让学生在生活中学,活动中学,探究中学,不断激収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通过提质减负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五)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全面、公正、准确评价教师和学生,从多角度、多途径、多层面对教学效果进行测评,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
(六)教学与科研并重。研教结合,以研促教,以研促学,推动校内教研和科研活动深度融合,培养更多的研究型教师。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体育卫生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开齐开足体育课,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锻炼,学生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
(二)落实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系列活动,打造学校特色体育项目。
(三)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卫生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各类传染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做好学平险和大病统筹等各类保险宣传工作,降低学生健康安全风险。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档案工作制度。
学校设立档案室,设置专人负责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省市档案管理相关法规,收集整理各类档案。全体教职工和各部门都要重视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生
第二十六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网上注册学籍后即取得本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七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或守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准予毕业。
第三十条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资助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安排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订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绩效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实际教师在岗情况,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考核合格以上的教职工,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或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或解聘。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班级管理、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二)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政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3.品德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
5.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収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仸务,保证教学质量;
(三)对学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环境等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幵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将教职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根据多元评价和部门考核结果,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注重实绩,责重酬重”的原则进行奖励性绩效的分配。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八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三级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四十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展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区教育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一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原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三)因合并、分立解散;
第五十一条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二条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八章违章问责
第五十五条学校坚持“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违反学校章程问责制度,做到惩罚有据和有序。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维护学校章程权威组织和制度,定期监督和检查学校章程全面贯彻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件:
屏山县文清小学校徽:
屏山县文清小学校校旗:
屏山县文清小学校赋:
屏山霞蔚,杏坛新立皆层次错落;岷水流碧,新苗拔节尽因材而生。文清致远,承理学大师薛瑄之名望,复性、适性、扬性,师者重人伦而孜求;小学大成,彰立德树人使命之高标,成才、成人、成功,学子绽异彩而若星。
斯是人文地,仁山智水,景行景从,彰先贤之风范;此为新学堂,滋兰树蕙,大志大成,铸教育之华章。向阳而生,逐光而行。课程改革出成果,教坛问耕尽良才;管理人本尧舜心,育人殷殷父母情。文化氛围之浓郁,生活气息之旺盛;教学相长之活跃,不耻下问已蔚然。
盛矣!雏鸣唧唧,和书声之朗朗,终振翅以飞翔;花开艳艳,动绿树之婆娑,因远志而芬芳。为党育人,课堂悉心教诲,沐春风于大雅;为国育才,社团丰富多样,树宏愿而道长。
人人皆可大成,至诚至真,含英咀华;处处更添新绿,至善至美,砥志铸行。研学旅行,探大千世界之神奇;科学实验,寻声光电力之秘奥;算筹勾股,明数字盈亏之奇巧;求知文史,叹中华文化之博大;厨艺比拼,展生活体验之风采;技术运用,拓未来教育之时空。
赞曰:文以载道初心亮,清以正行使命强;小学大成辉煌铸,立德树人永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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