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评分项目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服务方案(44分) | 服务方案(44分) | (1)排污权交易系统设计(18分)①根据采购需求,梳理并绘制业务流程图。流程完整、准确、细致的得4.1-6分;流程基本完整、准确、细致的得2.1-4;流程错误较多的得1.1-2分;无此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②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排污权交易系统功能案例截图或功能设计原型图。设计图全面、准确、细节丰富的得9.1-12分;设计图基本全面、准确、细节较多的得6.1-9分;设计图较少、准确度和细节欠缺明显的得3.1-6分;无此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2)三级水体防控系统设计(10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三级水体防控系统功能案例截图或功能设计原型图。设计图全面、准确、细节丰富的得8.1-10分;设计图基本全面、准确、细节较多的得6.1-8分;设计图较少、准确度和细节欠缺明显的得4.1-6分;无此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3)新污染物管理系统设计(6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新污染物管理系统功能案例截图或功能设计原型图。设计图全面、准确、细节丰富的得4.1-6分;设计图基本全面、准确、细节较多的得2.1-4分;设计图较少、准确度和细节欠缺明显的得1.1-2分;无此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4)软件实施方案(5分)软件实施方案是否具体且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软件实施方案完备、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1-5分;软件实施方案基本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2.1-3分;软件实施方案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1-2分;无此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5)质量控制(5分)质量控制方案是否具体且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质量控制体系完备,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1-5分;质量控制方案基本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2.1-3分;质量控制方案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1-2分;无此项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44 |
企业实力(26分) | 人员配备(10分) |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2024年10月份-2024年12月)的养老保险交费清单复印件、证书复印件) | 2 |
企业实力(26分) | 人员配备(10分) | 开发负责人:开发负责人具有软件工程师证书,得2分。(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2024年10月份-2024年12月)的养老保险交费清单复印件、证书复印件) | 2 |
企业实力(26分) | 人员配备(10分) | 项目组成员:(1)项目组其他成员中具有环境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项目组其他成员中具有环境专业中级的,每具备1人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3)项目组其他成员中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安全软件(专业级)SS/PL)的,每具备1人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2024年10月份-2024年12月)的养老保险交费清单复印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不可重复计。) | 6 |
企业实力(26分) | 认证证书(6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研发)的,每有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2)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3)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6 |
企业实力(26分) | 业绩(10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工业园区智慧环保(环境)软件项目业绩,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甲方盖章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 | 10 |
企业名称 | | | | |
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
注册时间 | | | | |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 | | |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 |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 | 万元 | 万元 |
单位概况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本项目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本项目 | | |
单位概况 | 是否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 是否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 | |
单位概况 | 是否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是否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备注 | | | | |
项目名称 | 如东县洋口镇智慧平台增设三级防控、新污染物治理和排污权竞价等信息化模块项目 |
投标报价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备注 | |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管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合同签订 | 详见招标文件 | | |
付款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其他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 |
| | | |
备注 | | | |
如东县洋口镇智慧平台增设三级防控、新污染物治理和排污权竞价等信息化模块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盖章):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盖章) :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1月21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项目技术需求……………………………………………………………………17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7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如东县洋口镇智慧平台增设三级防控、新污染物治理和排污权竞价等信息化模块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KC
202*****366G
2.项目名称:如东县洋口镇智慧平台增设三级防控、新污染物治理和排污权竞价等信息化模块项目
3.项目概况: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4.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1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1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
2、对项目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要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指出,由采购人答复;对项目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询问、质疑向代理机构指出或采购人指出。
3、特别提醒:
3.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对现场的集中踏勘,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登陆“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下载采购文件等,登陆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3.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操作手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如东县限额交易网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13-
********。
3.3.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采购人确定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必须自行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3.5.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必须提供叁份使用系统打印出来(加盖公章)的完整的投标文件交招标代理(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东县洋口镇
联系人:缪小伟
联系方式:
138*****57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
182*****201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小伟
联系方式:
138*****57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评标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领取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文件领取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招标文件是否损害其自身权益。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技术需求
(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公司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5日内以无记名邮件方式发至招标代理邮箱(2272305872@qq.com),无记名提出,所有答复也在网上公开回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网上公开发布,各投标人可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栏目中自行下载。
7.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8.2. 补充通知报招标人查验通过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其他交易”栏目中自行下载。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 投标人须密切关注招标人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声明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0.3投标文件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项目明细报价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质保售后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人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调查和踏勘、人工、材料、设备、交通、安全、食宿、利润、保险、报告、规费、税金、制作成果及成果的审核、备案所需费用等。结算时,本项目成交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12.4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00万元。
12.5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6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或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报价表要求的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7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⑴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服务)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标准。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虽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之和汇总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进行修正。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15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或做无效投标处理。
18.履约保证金:中标公示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交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或做无效投标处理。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19.3 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19.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 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准时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开标时请现场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交易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投标总价)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签字确认。
23.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4.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采购人处登记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书面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4 评委会不接受投标主动提出的澄清。
27.评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评委会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人是否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三分二及以上评委会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请投标人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做无效投标处理。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的投标产品(服务)全部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产品全部为相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8.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填写、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的;
(2)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对招标文件未能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或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人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9)投标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必须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的备查原件到投标现场的;
(10)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1)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1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8.2废标条款:
符合专业条件的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所投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人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定标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推荐出中标候选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成交的保证。
29.2如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评审结束后,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单将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人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9.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人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2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30.质疑处理
30.1参加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1.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1.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0.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0.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0.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格式请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有关质疑资料”下载。
30.5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保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及答复。
30.9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1.中标通知书
31.l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书面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32.签订合同
32.l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招标。
32.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调减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3.3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中标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公开招标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
34.其他说明事项
35.1 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包括详细方案、技术参数、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有解释权。在招标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疑问,由采购人负责并书面答复。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2年以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和排污权交易等工作分别纳入国家、省、市试点项目。根据试点项目建设要求,以上三项工作需实现信息化管理,监理三家防控体系电子沙盘实现远程闸阀操控,新污染物在线监控及排污权交易先上竞价等系统。考虑到园区以建设有智慧园区管理系统平台将本项目依托现有园区智慧管理平台进行补充完善。
二、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及任何费用要求,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付款条件:项目完成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平台稳定运行满一年后付清余款。
五、其它相关说明:
1、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1、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标办法评标,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技术标和商务标评标。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总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得分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评分计算方法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中标人有涉及对标书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否则视为中途退标处理。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4、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人解释。
5、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
二、资格审查
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三、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报价部分(满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备注:
1.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顺序制作投标文件,特别是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内容请做出明确的标注,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造成评委误判或漏判。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封面参考格式)
项 目 名 称: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内容。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1.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如部分材料无法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制作或上传,可将材料制作后上传在资审文件、技术标文件、经济标文件相对应的其它材料中。
2.响应文件由资审文件、技术标文件、经济标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上传响应的材料,响应材料须为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或复印件加盖红色实物公章。
一、资审文件(不能出现技术标、经济标)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本人来的不需提供);
5、投标经办人(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2024年10月份-2024年12月)的养老保险交费清单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二、技术标
(一)技术部分:(本项内容上传至技术标--设计方案部分)
(1)服务方案
(二).商务部分(本项内容上传至技术标--资信业绩部分)
(1)企业实力
三、经济标;
1、投标函
投标人资格声明
我公司(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____月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一、根据已收到的 如东县洋口镇智慧平台增设三级防控、新污染物治理和排污权竞价等信息化模块项目 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我公司承诺:
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
二、 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且无任何异议。
3、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 我们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三、 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单位: 元
注:1、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调查和踏勘、人工、材料、设备、交通、安全、食宿、利润、保险、报告、规费、税金、制作成果及成果的审核、备案所需费用等。结算时,本项目成交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100万元 ,本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25万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偏离表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如各项商务条款已在投标方案中详细说明,则该表只需填写是否响应。不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未在投标文件中单独说明的,投标人可在此表中承诺或说明。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为参考合同,发包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实质性条款及招标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作适当修改。)
如东县洋口镇智慧平台增设三级防控、新污染物治理和排污权竞价等信息化模块项目 合同
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供应商): 签订时间:
依照如东县洋口镇智慧平台增设三级防控、新污染物治理和排污权竞价等信息化模块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如东县洋口镇智慧平台增设三级防控、新污染物治理和排污权竞价等信息化模块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内容
2022年以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和排污权交易等工作分别纳入国家、省、市试点项目。根据试点项目建设要求,以上三项工作需实现信息化管理,监理三家防控体系电子沙盘实现远程闸阀操控,新污染物在线监控及排污权交易先上竞价等系统。考虑到园区以建设有智慧园区管理系统平台将本项目依托现有园区智慧管理平台进行补充完善。
二、服务期限:1年。
三、合同价
本项目合同总价: 元,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现场调查、会务费、交通、差旅、保险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平台稳定运行满一年后付清余款。
五、履约担保
1.乙方交纳中标价的5%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乙方得到甲方同意后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六、甲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签收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若因政策变更、调整等原因(乙方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的,代理服务时间顺延。
八、乙方权力及责任
1、乙方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 ,负责为甲方提供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电话: 。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接收。甲方不能或无法提供的资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按申报要求制作完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代理申报事务工作进展情况。
4、因乙方原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未能通过,产生的劳务费、差旅费、文件制作费等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承担因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
九、保密责任
双方应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乙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双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索付本合同总金额130%作为赔偿。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照下列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和费用。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合格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并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数额超过约定的违约金,乙方还应当赔偿差额部分。
①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解除合同的;
② 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4、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甲方按照正常程序使用操作,若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条款;
2.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和供方应标文件;
3.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签署的全部文字和图片资料;
4.甲乙双方其它按规定约定事宜。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法律规定。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多页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加盖骑缝公章)。
十四、合同见证备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甲方(需方)(盖章): 乙方(供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见证方(盖章):
见证人(签字):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