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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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医院病房扩建项目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水乡一条街803号至879号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久安老年医院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久安老年医院拟投资160万元实施医院病房扩建项目,扩建项目选址于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江南水乡一条街803号至879号,拟租用浙江久安公益事业有限公司闲置营业用房作为医疗用房。扩建项目占地面积89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77.5平方米,床位由90张扩大至120张(不设置传染病房),按二级综合性医院标准扩建。

一、公示

本次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分别于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15日和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5日,在南浔镇政府以及适园社区、增山社区、南浔实验小学、湖州南浔古镇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栏内,针对本次项目建设进行了公告、公示。

二、公参

对周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调查。调查过程共发放调查表70份(其中个人表50份,团体表20份),回收70份(其中个人表50份,单位表20份)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利用现有的房屋进行内部装修,不涉及土建,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装修过程产生的油漆废气。本评价要求,在施工期间,涂料以及油漆的选取应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室内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室内甲醛、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油漆废气属无组织排放,过程持续时间较长,是一个缓慢挥发的过程,对周围环境以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送至南浔振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固废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在垃圾集中堆放场所,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人员应将装修垃圾用编织袋包装后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设备的降噪措施。

二、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实施后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输送至南浔振浔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经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最终纳污河道―頔塘南浔段的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其水质仍可维持现有水平。

2、废气

本项目建成使用后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本项目以及本次扩建项目实施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要求项目方选用噪声较低的空调机组,同时要求对外机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风机置于风机房,并采用隔振消声等降噪措施。水泵置于独立的水泵房,水泵与基础之间安装弹性材料构成的隔振构件(减振垫、减振器),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可以满足相应标准,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医疗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活性炭交于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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