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株洲市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关于征求《株洲市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株洲市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就该措施征求贵单位意见。请贵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2月17日17:00前将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qq.com ,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附件请登录网易邮箱下载,(账号: zzsmzjyanglaoke@163.com,密码:ZZSmzj5862!)。
联系人:尹玉奇 联系电话:0731-********
附件:1.《株洲市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2. 关于征求《株洲市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株洲市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
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湘政办发〔2024〕41号)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养老服务网络,稳步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街道(乡镇)提供至少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资源共享、统分结合、相互补充。进一步强化社区养老设施规划布局,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应当达到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总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对于目前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确保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老需求,积极探索“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圈,统筹现有资源支持建设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助餐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等“六助”养老服务。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在优先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基础上延伸服务群体范围,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引导更多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围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与家庭签约、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健全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运营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质升级公办养老机构
落实《株洲市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实施方案》,按照“管理体制优化、硬件设施升级、功能服务升级、专业水平升级”的要求,扩大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覆盖面。抓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由“乡建乡管”向“县建县管”改革。通过新建、改(扩)建方式,建设具备综合养老服务能力的公办养老机构,在为区域内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基础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相关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统筹改扩建现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化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农村老年助餐、居家上门等多样化服务。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农村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乡镇卫生院资源发展老年人护理、保健等服务。进一步动员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效益,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序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学习试点城市经验,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做好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的衔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养老产业发展力度
开展城乡现有闲置国有资产调查,摸清闲置社会资源,对利用闲置国有企业和公有房产开展养老服务的,给予免租降租、延长租期、优先续租等政策支持,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成本,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利用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在全市开展“敬老月”等系列活动,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支持涉老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机构自发组织养老服务行业展览会等宣传推介活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白名单”内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贷款损失纳入市本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范围。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作用,形成事业带动产业、产业支撑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引进培育养老领域龙头企业
依托第一老年养护院,引进培育龙头企业,落实养老机构水电气等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税费支持,推动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养老领域相关业务,国有企业发展布局养老相关产业,或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打破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推动养老方面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对落户我市以养老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央企、上市公司、国内排名前10位的龙头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发展智慧养老
坚持科技养老、智慧养老,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积极搭建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动全市养老服务资源融合共享,引导有条件的居家社区服务组织、养老机构加快“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完善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学历提升为辅助、职业培训为补充,政府推动和社会行业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多层次人才队伍培养体系,支持在不同层次教育中拓展养老服务专业设置或开设有关课程,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方式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新建或整合现有资源举办多层次的养老服务职业院校。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薪酬和社会认同度。鼓励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照规定落实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老年助餐等领域的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项目、流程、价格公开透明。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推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关于征求《株洲市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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