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健身房及印章共享中心改造升级项目招标公告一次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健身房及印章共享中心改造升级项目招标公告一次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健身房及印章共享中心改造升级项目询价公告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健身房及印章共享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公开询价比选,兹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健身房及印章共享中心改造升级

二、比选编号:ZBRW-2025-******

三、项目概算:25万,含 3 %增值税,投标人提供 3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比选申请人应具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可证三证齐全等资格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

规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拒绝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健身房及印章共享中心因公司需求现需内部装饰及系统升级改造。

(二)工作内容:-1F仓库改造升级为员工健身房,新增健身房空调及新风系统;1F办公室改造升级为印章共享中心;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三)招标要求:

1.中标后10日内完成项目设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设计方案应满足甲方要求。

2.报名及递交报价文件时须一并提供企业资质文件和企业营业执照。

(四)成果要求:可行的装饰升级方案,满足集团内部需求。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的方式,供应商在满足询价函要求的同时应合理报价,参选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概算,否则参选无效。

2.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所投服务、税费、专家评审费及其他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后续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后期不予调整。

3.供应商成交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参选报价中,成交后不作调整。

4.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供应商成交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6.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时,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作为询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六)合同履行期限:30天;开工时间:2025年2月10日,竣工时间:2025年3月11日。(工期为暂定工期,具体以现场情况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的进场之日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完成项目后可一次性付清项目款项。

五、报价时间:

以招采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法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习友路898号

联系人:吕鹏 158*****335

王鹏 156*****768


附件一

报价单

致:

根据贵方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健身房及印章共享中心改造升级询价函,我方正式提交报价单,按照询价函所规定的的内容我方参选服务的报价为: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单位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与本询价有关的通讯地址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响应函

致: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健身房及印章共享中心改造升级项目询价要求,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本次询价通知书规定及报价承诺提供服务。

2、我方根据本次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询价通知书,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询价通知书,并对询价通知书各项条款(包括询价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询价日期起遵循本询价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询价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询价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询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参选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对参选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附件三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健身房及印章共享中心改造升级工程合同

发包人(甲方):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代码:913*****152*******

企业住所: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551-********

承包人(乙方):

企业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住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二、1.工程名称: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健身房及印章共享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2.工程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898号。

3.工程量:图纸标注以及经双方协商通过的补充协议内确定的工程量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1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因此项目是在原有装潢基础上进行改动及修缮,施工过程存在变动及不确定因素,所以工期经双方协商暂定如下: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以现场满足施工条件为准)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4.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规定

1.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1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2.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可使用。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总造价暂定为(含税): 整 ¥: 元 ,最终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2.本工程无预付款,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工程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开具与最终实际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2)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原因导致的火灾等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3)爱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或技术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4)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满足质量要求。

第六条 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12 月内。且只针对乙方所施工的新项目进行保修,修缮项目、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1 项执行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施工图纸,并提供电子版图纸资料,乙方不收取设计费;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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