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英销售不合格“食夹豌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谢正英销售不合格“食夹豌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到镇宁自治县谢正英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食夹豌豆”(购进日期:2024-10-09)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当事人,开展核查处置。

二、产品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9日以12元/千克的价格从南街农贸市场宝石花园一位农户处购进的食夹豌豆共12斤用于销售,售价16元/千克,12斤食夹豌豆全部用于抽检。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采购过程履行了进货查验,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食品售出后没有接到消费者食用后的不良反应及相关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相关案件线索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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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风险控制 处置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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