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德明百货销售部经营不合格“包装饮用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镇宁自治县德明百货销售部经营不合格“包装饮用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4日,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受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到镇宁自治县德明百货销售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瀑布山泉(包装饮用水)”(购进日期:2024-10-13)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当事人,开展核查处置。

二、产品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3日以1.5元/桶的价格从安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瀑布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购进瀑布山泉(包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数量:20桶)用于销售,售价5元/桶,截止案发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在采购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售出后没有接到消费者食用后的不良反应及相关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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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包装饮用水 风险控制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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