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苗庄镇小茄村150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宁河区苗庄镇小茄村150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区域 | 小茄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宁河苗庄镇小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苗庄镇小茄村150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村内地上设施(泵站点)及水电承包方可以使用,但后续养护维修和相关费用支出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期结束后归还村委会;2)关于村内现有两个摄像头接在该地块电表上,产生的电费由承包方承担; 3)该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承包户须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作物种植不能违法,严禁取土,挖塘等行为,一旦违反相关法律,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承包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4)该地块为小茄村村东150亩基本农田,承包地中间含有泵站,村委会在测量时已让出相应亩数,承包户种植时应让出足够的距离。请竞价人在网络竞价前核定好亩数,一旦发包不重新测量;5)关于上级政府要求的防火,农药污染,河道管理等一系列政策要求,承包商必须履行,出现任何后果及相关处罚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6) 承包商需和村委会签订合同,且需留存*****元抵押金,抵押金于合同到期终止后退回;7)关于承包结束地上物的处理,若承包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承包年限到期,所有地上物,承包商需在3个月内进行清理,逾期不进行清理的地上物归村委会所有;8)关于占地补偿,若遇政策项目落地,需要占用承包地块,小茄村村委会补偿当年所占地块的承包费,按照承包价格除以承包亩数进行确定补偿金额,除此之外不付任何赔偿;9)关于网络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10)以上未注明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1、标的具体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实际转出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4、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附着物逾期未清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需照价赔偿; 5、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6、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鉴证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 7、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以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则,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标的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流转,公示期间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报名人时,流转方式为公开竞价,竞价阶梯为10元或10元整数倍;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报名人时,流转方式为协商议价,不得低于流转底价。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018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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