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处置,该2户债权本金金额为20,000万元,利息*****.91万元,其他权益223.92万元,债权总额合计*****.83万元,担保方式全部为抵押、质押、保证,占该资产包债权本金的100%,债务人及抵押物均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本次拟处置债权情况如下:
第一户 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债权本金*****万元,利息44,964.56万元,其他权益175.96万元,债权总额61,140.5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于一宁,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2012-02-22,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旅游路73号,经营范围:在大连金州新区15#-1地块从事公建式公寓的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酒店承包经营管理***。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街111号、113号的在建工程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面积合计3.71万平方米,其中公寓2.81万平方米,商业0.9万平方米,项下土地使用权面积0.34万平方米。
质押担保
质押物为裕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00万股(美元)股权。
保证担保
保证人大连想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富邦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于洪、于一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大连想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于一宁,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2010-11-19,注册资本:840万美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旅游路73号,经营范围:大连开发区15#地停车场北侧地块商业设施、公建式公寓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停车场的建设及经营管理***。
大连富邦商务大厦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鹏,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2009-04-01,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里17栋-2-4-1号,经营范围:商务服务,酒店承包经营管理,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
于洪,1960年生,住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
于一宁,1984年生,住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
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现处于执行程序中。
第二户大连想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债权本金4,000万元,利息11,711.35万元,其他权益47.96万元,债权总额15,759.3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连想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于一宁,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2010-11-19,注册资本:840万美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旅游路73号,经营范围:大连开发区15#地停车场北侧地块商业设施、公建式公寓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停车场的建设及经营管理***。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月路7号、9号的在建工程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面积合计0.97万平方米,其中公寓0.83万平方米(二顺位抵押0.29万平方米),商业0.14万平方米,项下土地使用权面积0.43万平方米。
质押担保
质押物为想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想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40万股(美元)股权。
保证担保
保证人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富邦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于洪、于一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于一宁,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2012-02-22,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旅游路73号,经营范围:在大连金州新区15#-1地块从事公建式公寓的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酒店承包经营管理***。
大连富邦商务大厦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鹏,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2009-04-01,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里17栋-2-4-1号,经营范围:商务服务,酒店承包经营管理,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
于洪,1960年生,住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
于一宁,1984年生,住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
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现处于执行程序中。
处置方式:两户债权共同处置,通过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等方式对外公开转让或采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存在竞买意向的交易对象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金来源均属合法经营所得,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不符合受让本次处置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还应对自身竞买资格、身份及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进行相关背景调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经理、于经理
联系电话:0411-********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 单女士、岳女士
联系电话: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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