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委外作业项目招标公告
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委外作业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绥芬河站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委外作业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Z******
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受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绥芬河站的委托,对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绥芬河站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委外作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能开具税率为6%的装卸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装卸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成立以后的财务报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纳税税收凭证, 因无营业额未纳税的月份需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5.A01包:需配备满足完成破冻作业的挖掘机设备10台及以上,吨位45吨450型达到4台, 吨位36吨360型达到6台,并提供证明是自有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真实有效的设备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相匹配的至少12名(2名替补)挖掘机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管理及作业人员136人及以上(含挖掘机司机),投标人应依法用工并为其缴纳社保,提供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出具的作业人员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明细,包含养老、工伤、医疗等必备的社会保险,缴费单位需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近半年公司工资支付记录,其中涉及司索指挥作业的人员,需配备36人及以上持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可查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Q1起重机指挥证》复印件,全部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A02包:需配备人力装卸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及作业人员,50人及以上(含50人),须提供近半年内工资单、财务凭证以及为其缴纳保额不低于20万元/人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因无工资单、财务凭证的月份需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证明,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备查。配备满足卸车作业的叉车设备(载重2.5吨以上)达到10台以上,须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及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并提供相匹配的10人及以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及对应人员名单;内燃起重机设备(载重8吨以上)达到2台以上,并提供相匹配的2名内燃起重机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配备散粮作业必备的输送机4台、扒粮机设备4台;配备化肥作业灌装机设备(绞龙)4台;全部设备必须提供证明属企业自有设备购置发票或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A03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承包业务相适应的作业人员,司机及作业人员38人以上(含38人),投标人应依法用工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出具的作业人员近半年的养老保险明细,缴费单位需与投标单位一致,新入职人员社保不满半年的,需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证明,提供近半年公司工资支付记录,投标人配备满足完成整车货物装卸车作业的内燃起重机达到12台以上,且载重均在25吨以上,提供相匹配的至少12名操作人员驾驶证复印件,提供车辆为自有设备的行驶证及真实有效的设备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现年商业保险复印件,全部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6.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需与中标后进场作业人员相符,合同签订前,进场作业前一天招标方将对中标方实际入场作业人员逐一进行核实,如即将进场作业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不符,招标方将认定投标方为虚假投标,向项目公司提出中标结果无效,如核实期间发现投标方存在其它虚假投标及恶意投标行为并影响招标方后续作业等情况,招标方将严厉追究其责任,直至申请将该投标方列入黑名单;
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必须覆盖合同期限;
8.提供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生产、服务、应急、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10.投标方需承诺在投标前,已充分了解所投包件所有作业地点的业务内容、业务状态、业务开展地周边环境及劳力状况、设施设备(含电源设备)、相关管理要求等,已充分了解业务开展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含货源结构和路工机械作业能力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2025年总的工作量或单项装卸作业量大幅度增减等),投标企业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中标后合同执行;
11.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严重失信”界面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2.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二、招标内容:详见本函附表1。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月21日10:00至2025年1月26日16:00(北京时间)。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标书款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如遇项目流标、招标方式变更等情况,须重新报名。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招标文件A01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A02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A03包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同一招标项目每个包件标书款仅需缴纳一次,因招标项目流标、招标方式变更原因重新组织招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4.2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招标编号、包件号、用途,例:YZ******A0X 标书款),如报名多个包件请每个包件单独汇款,不接受个人电汇,标书款缴纳后不予退还。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开发票所需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和账号、地址及电话等),由我方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即可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A01:******元,A02:******元,A03:*****元,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YZ******A0X保证金)。如报名多个包件请每个包件单独汇款,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上传(在对应招标公告>报名投标>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包件号)。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保证金以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财务到账为准,超过时限未到账、或因未在国铁采购平台上传缴费凭证而无法审核通过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由此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5年2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恕不接受。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须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6号。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通知并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7.1采 购 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绥芬河站
技术咨询:林先生
联系电话:137*****078
7.2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111号3层
项目经理:李女士
联系电话:0451-********
八、汇款账号及发票索取:
请所有投标人按照标书款、保证金、服务费相对应的银行账户进行缴费。
8.1标书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联系人电话:0451-********
8.2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联系人电话:0451-********
8.3服务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联系人电话:0451-********
8.4 发票获取:统一开具电子发票,以诺诺网名义推送到该项目国铁采购平台报名邮箱里,请及时查收并下载。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发布。
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2025年1月21日
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编号:YZ******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绥芬河站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委外作业项目
A01包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制单价(含税价) | 备注 |
A01 | 进口整车货物联运换装作业委外业务 | 车 | 按实际发生 | 绥芬河站四货区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门吊联运散堆装290元/中车; 2.散堆装自站装火车145元/中车; 3.散堆卸火车装汽车145元/俄车; 4.散堆装全冻破冻730元/俄车、半冻破冻365元/俄车; 5.联运集装箱捆绑车门、车辆、集装箱顶清理及线路清扫等附属作业15元/中车; 6.木材联运换装780.5元/俄车; 7.钢铁、木片卸火车装汽车360元/俄车;木材自站装车360元/中车; 8.联运木片879元/俄车; 9.整理篷布、路内设备调拨等按杂作业4.5元/人小时. | 报价相同时,优先顺序依次是联运散堆装、集装箱整理辅助作业、破冻半冻作业、破冻全冻作业、堆装落地装汽车作业。 |
作业类型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含税价,元/吨) | 工作量权重 | 评标限价(含税价,元/吨) |
门吊联运散堆装 | 车 | 290 | 55% | 159.5 | |
联运集装箱捆绑车门、车辆、集装箱顶清理及线路清扫等附属作业 | 车 | 15 | 33% | 4.95 | |
散堆卸火车装汽车 | 车 | 2050 | 145 | 2% | 2.9 |
木材联运换装 | 车 | 1600 | 780.5 | 1% | 7.81 |
散堆装自站装火车 | 车 | 70 | 145 | ||
散堆装全冻破冻 | 车 | 4000 | 730 | 3% | 21.9 |
散堆装半冻破冻 | 车 | 6500 | 365 | 5% | 18.25 |
钢铁、木片卸火车装汽车;木材自站装车 | 车 | 40 | 360 | ||
木片联运换装 | 车 | 50 | 879 | ||
整理篷布、路内设备调拨等 | 人/小时 | 4.5元/人小时 |
注:
A02包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制单价(含税价) | 备注 |
A02 | 绥芬河站进口杂品人力及人机混装卸作业委外业务 | 吨 | 按实际发生 | 绥芬河站货区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人力作业清算标准: 费率6.96元/吨、清算6.5元/吨; 费率11.2元/吨、清算10.4元/吨; 费率13.44元/吨、清算12.5元/吨; 费率14.56元/吨、清算13元/吨; 费率15.1元/吨、清算14元/吨; 费率16及16.13元/吨、清算15元/吨; 费率16.8元/吨、清算15.7元/吨; 费率17.47元/吨、清算16元/吨; 费率18元-18.12元/吨、清算16.8元/吨; 费率20.64元/吨、清算19元/吨; 费率22.6元/吨、清算21元/吨; 费率25.8元/吨及以上、清算23元/吨,一卸或一装单边作业按清算标准一半费率,篷布装卸、搬运4.5元/人小时。 费率11.2元/吨、清算10元/吨; 费率13.44元/吨、清算12元/吨; 费率14.56元/吨、清算12.5元/吨; 费率15.1元/吨、清算13.5元/吨; 费率16及16.13元/吨、清算14.5元/吨; 费率16.8元/吨、清算15.2元/吨(散粮14元/吨); 费率17.47元/吨、清算15.5元/吨; 费率18元-18.12元/吨、清算16元/吨; 费率20.64元/吨、清算16元/吨; 费率22元及22.6元/吨、清算16元/吨; 费率25.8元/吨及以上、清算16元/吨,一卸或一装单边作业按清算标准一半费率。 | 报价相同时,优先顺序依次是费率16.8/吨清算15.7元/吨,费率16.8/吨清算15.2元/吨、费率25.8元/吨及以上、清算16元/吨。 |
作业类型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含税价,元/吨) | 工作量权重 | 评标限价(含税价,元/吨) |
纯人力作业费率16.8/吨清算15.7元/ | 万吨 | 26 | 15.7 | 30% | 4.71 |
人机混作业费率16.8/吨清算15.2元/吨 | 万吨 | 21 | 15.2(散粮14元/吨) | 23% | 3.5 |
人机混费率25.8元/吨及以上、清算16元/吨 | 万吨 | 21 | 16 | 23% | 3.68 |
人机混作业费率17.47元/吨、清算15.5/吨 | 万吨 | 9 | 15.5 | 9% | 1.4 |
纯人力作业费率11.2元/吨、清算10.5元/吨 | 万吨 | 8 | 10.4 | 6% | 0.63 |
纯人力作业费率费率14.56元/吨、清算13元/吨 | 万吨 | 5 | 13 | 3.5% | 0.46 |
纯人力作业费率25.8元/吨及以上、清算23元/吨 | 万吨 | 4 | 23 | 2.5% | 0.58 |
人机混作业费率11.2元/吨、清算10元/吨 | 万吨 | 3 | 10 | 1.5% | 0.15 |
人机混费率14.56元/吨、清算12.5元/吨 | 万吨 | 3 | 12.5 | 1.5% | 0.19 |
注:
A03包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作业类型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制单价(含税价)(元) | 工作量权重 | 备注 |
A03 | 进口敞车类木材人机混卸车作业委外业务 | 敞车类整车木材卸车 | 车 | 8300(按实际发生结算) | 绥芬河站三货区21道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480 | 99% | 以作业量占比99%的整车木材卸车480元/车、占比1%的钢铁机床类重件卸车22.8元/吨分别报价,报价相同时,报价相同时,优先顺序依次是整车木材卸车、钢铁机床类重件。 |
钢铁机床类重件卸车 | 吨 | 700(按实际发生结算)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22.8 | 1% |
注:
加权平均求和三个包件价格中的各项工作量占比是按近一年(12个月)对应装卸工作量预估测算比例,不作为2025年实际作业量发生的预测,不作为2025年清算依据。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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