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适用范围的公示
关于南山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适用范围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5〕2号),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联合南山区财政局、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南山区参保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南山区各街道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各街道分解下达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具体如下:粤海街道65万元、南山街道36万元、招商街道6万元、南头街道11万元、沙河街道6万元、西丽街道36万元、桃源街道36万元、蛇口街道5万元,以上合计201万元。
根据《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要求,资金可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及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务工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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