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条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PPP招标公告
14条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PPP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金沙县14条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PPP项目采购(项目编号:93-ZC2016-7 - 312号)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本项目由金沙县人民政府以金府复【2016】133号批准建设,并通过金沙县财政局对《金沙县14条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金沙县14条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分析论证,金沙县人民政府以金府复[2016]133号对《金沙县14条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PPP项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金沙县人民政府授权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金沙县14条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PPP项目采购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进行本项目采购。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贵州省金沙县境内;
2.2建设内容:本项目市政道路长度为40.9295km,综合管廊长度为36.188km。
2.3投资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23859.69万元;
2.4合作期限:项目的合作期为18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维护期15年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金沙县人民政府授权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选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组织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与维护。本项目将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127157.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由政府方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其中政府方代表出资38147.373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30%),社会资本方出资89010.537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70%)。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股东借款、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运营期间,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经营权和收益权。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
4.1.2具有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2财务要求
4.2.1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近三年(2013-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须出具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取得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4.3信誉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
4.4其他要求
4.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4.3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被财政部门限制参与投融资市场;
4.4.4本次资格预审鼓励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与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15日(不少于15工作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
6.3方式: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原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报名时验原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4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6日11时0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
7.2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9.其他说明
9.1申请人应缴纳一定数额采购活动保证金、采购活动保证金按财经【2014】113号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第十八条规定,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2%。故本项目采购活动保证金为2000万元。
9.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9.3采购活动保证金请统一交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177*****050000418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9.4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公司基本账户转入,且确保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完成,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否则,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咨询电话:****-*******
9.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贵州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贵州省金沙县县政府内
联 系 人:赖世模 电 话:135*****865
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阳市延安中路81号鑫海大厦19楼B、E、F座
联 系 人:胡建 电 话:15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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