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公交分局携犬巡逻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公交分局携犬巡逻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加强轨道交通反恐防暴,治安防控,特对6条地铁线路进行带犬巡逻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人员配备要求:
1、执勤人数6人。
2、执勤犬数量12头(其中搜爆犬不少于4只)。
3、品种要求:德国牧羊犬、比利时马犬、英国史宾格犬
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熟悉犬只、驯养业务、培养驯导员能力、管理协商能力。
5、巡犬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2)年龄18-40周岁,品行良好,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巡犬员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4)人员和犬只的意外保险。
(5)巡犬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6)巡犬员应熟练掌握基本队列动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地铁1、2、3、4、5、6号线各站点及其它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工作措施
1、巡逻时间
(1)每天的早、中、晚、高峰时段安排6名巡犬员、10头犬进入地铁巡逻,携犬不足由甲方补充4名带犬人员。
(2)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省、市两会等特护期间增加巡逻犬并延长巡逻时间。
2、巡逻区域
长沙地铁1-6号线各站点及其它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工作要求
1、强化巡逻犬训练
中标人要切实做好日常训练工作,努力提高巡逻犬的各项技能技巧,制作犬只档案,并将犬只的训练情况及考核测试结果定期报采购人相关单位存档。
2、严格出勤要求
巡犬员一律着装巡逻、举止规范、文明执勤,巡逻时必须牵引执勤犬,做到犬不离身,防止误伤、误咬、骚扰群众事件发生。同时,要确保所有参与巡逻的犬只干净、整洁。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考核要求
中标人每月应如实出具服务报告,内容对巡逻情况进行日登记月统计季度评,对巡逻防控执行情况进行评定,采购人在每个支付周期内至少开展两次现场服务质量检查工作,出具周期服务质量考评意见,并通报中标人。根据中标人该服务周期内的服务分值(总分为100分,按得分比例支付款项,如99分,则支付99%),由采购人考评小组提出该周期服务费应支付比例意见。若多次进行服务质量考评的,取平均服务分值。服务质量考评:从巡逻次数、携员犬着装、举止、履职、犬只洗护、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评定。

序号

考核细则

分值

扣分标准

1

勤务考核:

1、按要求执行签到,并自行统计备查;

2、重点站点每日至少巡逻一次、一般站点每周至少巡逻一次,按照在轨道交通巡逻驻守不少于4小时的要求(不含路面运送犬只时间),科学制定月巡逻计划报表并遵照执行。

20分

考核发现问题每次扣0.5分;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2

对巡逻防控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严格按月防控计划执行,加强登记,同时确定某地铁站作为上岗、撤退时的集中点,报警保卫大队,每天上岗、撤退时在此集中进行班前部署和一天工作讲评,并上传图片,合同期间,外包服务的携犬员及犬只的支配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另外承接任何业务。

30分

考核发现问题每次扣0.5分,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3

犬只管理考核:

1、做好巡逻犬只的饲养、洗护、防疫、训练等工作,确保犬只健康、卫生,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制作犬只档案,并将犬只的训练情况及考核测试结果定期报甲方相关单位存档。

30分

考核发现问题每次扣0.5分,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4

按照要求出具服务报告,并做好台账资料留存工作。

20分

1、未按照要求出具报告的,扣2分。

2、台账资料弄虚作假的,扣3分。

3、未出具报告的,扣5分。

5

因服务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作、社会影响恶劣的(如被上级通报批评、被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严重、影响正常运作、被新闻媒体报道负面情况查证属实的),扣除服务费用的10%至100%。

无分值,根据结果处理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由采购人根据调查结果,报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服务。中标方如履行合同中执勤人、执勤犬及车辆等在执勤过程中发生任何的意外事件或其它所产生(含交通运输等费用)的所有生费用均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
2、合同签订后7工作日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3、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携犬巡逻服务、失密泄密、转包分包的视为违约,扣除该季度合同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中标人应当制定防止巡犬误咬、误伤、骚扰群众的具体方案,若发生巡犬伤人、骚扰群众等情形,均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5、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因履行本项目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携犬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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