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温岭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温岭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30%及银行贷款70%,项目业主为温岭市东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岭市东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085.4万元,工程概算408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163.08万元,建设规模:路线全长约795米,红线宽40米,为城市主干路。标准断面为4.5m(人非共板)+3.25m(下沉绿化带)+11.25m(机动车道)+2.0m(中央分隔带)+11.25m(机动车道)++3.25m(下沉绿化带)+4.5m(人非共板)=40米。本次实施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标志标线、智能交通、照明工程。建设地点:起点位于规划河东岸,终点为浙江森林联合纸业公司出入口。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道路、排水、绿化、交通、照明等工程。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2.3施工总工期:42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3.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8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wl.gov.cn/col/col*******/index.html,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