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等回收处置定点供应商院内自行采购项目第三次...

关于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等回收处置定点供应商院内自行采购项目第三次...

根据《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及《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瓶等回收处置工作,现发布回收处置定点供应商采购公告。

一、服务期限:

1年(2025年)。

二、报价要求:回收企业付费给院方,单位:吨/元。

三、报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必须在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布的有能力开展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业务的企业名单内。

2.必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证明(报价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应具备履约所需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4.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的经营场所(须提供图片、自有产证)。

5.信誉要求:回收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回收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回收企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回收企业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回收企业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报价单位报价时必须提供:(1)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供应商可以在贺州市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gxhzzyy.com/)查看询价公告,到总务科报名登记获取采购文件。

2.咨询电话:0774-*******,联系人:贝女士。

六、报价截止日期: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于2025年1月24日17时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医院内审科(电话0774-*******),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七、公告媒体、公告时间:

贺州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告期3日。

贺州市中医医院

2025年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内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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