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涧西科创社区科研生产地块(大学科技园 C 区二期)项目(F+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2025-01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涧西科创社区科研生产地块(大学科技园 C 区二期)项目(F+EPC)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 5642.944274 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大学科技园
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括投融资、设计、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管理、施工总承包、材料设备采购(不
含电梯)、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涧西科创社区科研生产地块(大学科技园 C 区二期)项目(F+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涧西科创社区科研生产地块(大学科技园 C 区二期)项目(F+EPC))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1)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不低于 4000 万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存款证
明或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为准),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2)设计资质要求: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3、拟派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提
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
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执业资格,并具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项目
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
保证明材料;
(4)项目总负责人可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证明材料。
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该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 3 家(含),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
总承包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
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6)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
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
员必须予以认可。
6、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在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
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5 室)领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
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加盖公章的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上述所有证
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非工作日请提前打
电话预约。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7 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7 室
七、其他
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大学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涧西科创社区
科研生产地块(大学科技园 C 区二期)项目(F+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
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涧西科创社区科研生产地块(大学科技园 C 区二期)项目(F+EPC)
2、招标编号:DH2025-016
3、建设地点:洛阳市涧西区蓬莱路
4、本次项目建设招标主要内容:14#、15#、18#、19#、21#、22#、25#、26#楼及平台通道(具
体详细见施工图)。建筑面积:39638.28㎡,(其中:平台通道面积:2253.84㎡)。
5、招标控制价:56429442.74 元。
6、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18 个月。
7、招标范围:包括投融资、设计、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管理、施工总承包、材料设备采
购(不含电梯)、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8、项目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选取社会资本方及联合体成员,选取对象为依法成立、有投资、
组织实施能力、有运营能力的企业,作为本项目合法实施主体,在服务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
融资、设计、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管理、施工总承包等具体实施工作。
9、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资金保障要求: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的顺利、稳步推进,积极配合招标人
项目运作。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
个 100%,八个必须”。
1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1)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不低于 4000 万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存款证
明或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为准),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2)设计资质要求: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3、拟派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提
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
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执业资格,并具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项目
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
保证明材料;
(4)项目总负责人可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证明材料。
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该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 3 家(含),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
总承包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
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6)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
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
员必须予以认可。
6、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在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
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5 室)领取招标文件;
2、获取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及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
权委托书留原件)。非工作日请提前打电话预约。
3、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地点:洛
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7 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5 年 02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7 室;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
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
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大学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涧西蓬莱路 2 号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379-63002128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5 室
联 系 人:代女士
电 话:0379-62361181
邮 箱:donghong099@163.com
监 管 部 门:洛阳大学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联系人:宋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002185
2025 年 01 月 2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阳大学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大学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涧西蓬莱路 2 号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379-630021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5 室
联 系 人: 代女士
电 话: 0379-62361181
电子邮件: donghong09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