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广陈镇高新村等4村连栋大棚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平湖市广陈镇高新村等4村连栋大棚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16]209号文批准,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绿美农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平湖市广陈镇高新村等4村连栋大棚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XHX-PH2016-02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及采购预算:本建设项目主要搭设GLP-632连栋薄膜钢架大棚(拱管材料Φ32*1.5mm,跨度6米),温室总面积约91880平方米,投标方需提供设计施工图纸。采购预算为920.0万元;本项目设最高限价即为预算价。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近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温室、大棚建造,具备同类项目建设业绩。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16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9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当湖东路219号(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或招标组织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投标人应于2017年01月10日14:00时前缴至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帐户(建议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便于确认到帐)。
2.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户名):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支行
3.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与报名资料一同递交;经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请在开标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1月10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1月10日14:00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纪检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调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无需提交);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上述资料收复印件并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采购单位将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步审核。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绿美农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广陈镇高新村戴王浜 地 址:平湖市当湖东路219号(平湖分公司)联 系 人:费女士 联 系人:王先生
电 话:****-********电 话:135*****103
传 真: / 传 真:****-********
2016年12月21日
标签: 连栋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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