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
********050425 建筑工程|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局食品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室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检验检疫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基础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检办财【2016】3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基本建设支出(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局食品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室改造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E座
2.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实验室改造工程,具体内容为1、实验室净化空调通、排风工程;2、实验室电气工程:包含照明、插座、动力电、布管、布线等;3、实验室净化空调机组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4、净化彩钢板围护工程;5、实验家具及通风橱的排风工程。2.3项目投资总额为:247万元。 2.4工期要求:2017年 1月23日开工至 2017年 4月 2日竣工,计划工期 70天(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2.5项目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二级)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月 21日至 2016 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1室、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
****-*******)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到辽宁弘博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4.9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6年 12月26日至 2016年 12月 30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弘博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 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1月 16日 上午9时 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27号邮编: 124010 邮 编:125002联 系 人:鲁凤龙 联 系 人:王亮电 话:
****-******* 电 话:
139*****901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0149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