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青泉村王树鹏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青泉村王树鹏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委会研究决定(五管发【2025】2号),依法收回王树朋所持有的编号为国用第*******号土地使用证,注销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2日
标签: 王树鹏租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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