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2025〕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2025〕2号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及食堂员工劳务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双清中路95号

被投诉人1:茂县中学

住所:茂县凤仪镇观凤路

被投诉人2: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8号财富中心1201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就食堂食材及食堂员工劳务采购(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未依法选择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2: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茂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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