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2025〕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2025〕2号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及食堂员工劳务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双清中路95号
被投诉人1:茂县中学
住所:茂县凤仪镇观凤路
被投诉人2: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8号财富中心1201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就食堂食材及食堂员工劳务采购(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未依法选择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2: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茂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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