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星楼附属设施车库等招引合作经营对象三次招标公告

警星楼附属设施车库等招引合作经营对象三次招标公告


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警星楼附属设施车库等招引合作经营对象项目(三次)

磋商文件

采购人: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合作商须知

第三章 招商需求

第四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安天智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警星楼附属设施车库等招引合作经营对象项目(三次)

磋商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警星楼附属设施车库等招引合作经营对象项目(三次)”进行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合作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AT480*****816

项目名称: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警星楼附属设施车库等招引合作经营对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磋商

项目概况: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警星楼附属设施车库等招引合作经营对象项目(三次),其中包括:警星楼车库,分上下两层,一楼为车库,二楼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警星楼宿舍楼101室,为成套住宅,面积105.02平方米。现将整合采购人上述资源,招引合作经营对象。具体详见招商需求。

二、合作商资格要求

1.合作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合作商须提供2021年-2023年中任意一年(如果公司成立晚于2021年,则以公司成立日期为开始时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作商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合作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合作经营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4.合作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子公司)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合作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合作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17:30(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合作商,需在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已注册用户请确认完善信息并提交通过),具体操作参见安天智采门户—资料下载—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信息资源库操作手册(https://www.xinecai.com/serveguide)。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后(一般为一到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选择申请,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合作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安天智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参见《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合作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链接:https://www.xinecai.com/serveguide)。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安天智采申请变更(安天智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050-9988),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合作商责任自负。

备注:任何未按照上述时间及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视为磋商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

1、合作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xinecai.com/)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递交截止时间暨磋商时间:2025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3、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响应文件未完成上传的,磋商将被拒绝。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等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名 称: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551-********

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612室

联 系 人:倪工、张工

电 话:0551-********

电子邮件:yeni@ahbidding.com

第二章 合作商须知

一、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警星楼附属设施车库等招引合作经营对象项目(三次)

2

采购人信息

详见磋商公告

3

包别划分

不分包

4

采购预算

/

5

资金来源

/

6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不超过五年,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7

合作开发收益

成交合作商前三年每年支付给采购人的开发收益不少于10.98万元(税前),第四年开始每三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

注:假设第一年合作开发收益为F,则后续成交人应支付给采购人的开发收益计算为:

第二年:F;

第三年:F;

第四年:F×(1+5%);

第五年:F×(1+5%);

……

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8

合同期限

合同期届满后,双方均履行合同内容可续订一次合同,但续订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续订合同条款结合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再行商定,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9

建设周期

自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10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11

现场勘察

自行勘察,对现场条件估计不足而发生的费用,合作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合作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帮助合作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合作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合作商现场勘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2

合作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

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形式:以书面盖章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在安天智采中提交,时间以代理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汇总,解答后发给所有合作商,逾期不予解答。

合作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有义务自行查看本项目是否有澄清答疑等其他通知,如有遗漏,合作商自行承担责任。

13

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合作商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有义务自行查看本项目是否有澄清答疑等其他通知,如有遗漏,合作商自行承担责任。

14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评审办法及招商需求中规定的相关材料。

15

响应报价包括的内容

响应报价为每年支付给采购人的开发收益。

16

最低限价

最低限价10.98万元(税前)/年。

合作商的响应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8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00)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合作商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备注栏中标明“24AT480*****816保证金”字样,否则造成账目不清或无法查明的情况由合作商自负。

注: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说明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须从合作商账户汇出,不接受现金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垫付,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2.如采用转账、电汇等形式,磋商单位保证金汇款账号获取方式:磋商单位通过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对应项目的缴费按钮取得相应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上会有具体的汇款账号及截止时间,具体操作详见我单位门户网站内的“安天智采合作商操作手册”。 (多标段项目,各标段账号均不同);

3.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各项目(标段)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

4.因合作商操作引起的磋商保证金未及时到帐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其后果自负;

5.温馨提醒:以下情形可能造成磋商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被系统验证匹配失败:

1)磋商保证金付款金额不得少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中的金额(以系统显示为准),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缴纳失败;

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金额以收款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缴纳。(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3)为确保磋商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若周一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

4)账号根据不同项目(多标段项目,各标段账号均不同)由系统随机生成,此汇款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缴纳磋商保证金;

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保函原件扫描件须附于磋商文件中;

7.如采用担保机构保函,应为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请参考http://baohan.xinecai.com:8092/#/User/Login,保函原件扫描件须附于磋商文件中。

19

提交及开启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注:合作商未能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向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迟到的响应文件。

20

磋商文件的解密

合作商需使用授权的数字证书电子锁进行远程解密(或移动认证),合作商需在解密前及时登录安天智采在线开标系统(登陆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进入开标系统或者点击

http://kb.xinecai.com/process/login链接进入)进行签到,并按照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

21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磋商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

23

磋商顺序

随机顺序

24

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招商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5

报价轮次

报价轮次由磋商小组确定,合作商在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前,磋商小组告知合作商报价轮次安排。

注:合作商各轮次的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

26

履约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合同金额的10%

期限至合同履行完毕后。

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保函,收受人为采购人,账户信息由采购人指定。

注:1、履约保证金应从成交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在附言中注明“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警星楼附属设施车库等招引合作经营对象项目(三次)”;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

3、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7

成交公示

成交公示将会在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上公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

28

原则规定与定义

(1)合作商须知前附表是对合作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合作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合作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合作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采购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合作商”理解。

29

知识产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合作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合作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合作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合作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内容)。

30

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合作商必须加盖合作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合作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磋商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31

相关提示

(1)磋商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2)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也不同。参与磋商的标包应与磋商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采购失败再次采购时,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合作商仔细核对账户信息。

32

磋商文件的解释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合作商须知前附表、合作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

关于数字证书的办理

合作商须用通过安天智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磋商文件,若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的,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移动认证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转1,移动认证办理须知详见安天智采平台“移动认证上线通知”

https://www.xinecai.com/ydrz.html;

办理介质数字证书的,参见CA办理须知

https://www.xinecai.com/quesinfo/20.html。

34

磋商文件加密要求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安天智采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有关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说明。

35

磋商文件的解密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以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36

是否接受提交非加密电子版磋商文件

不接受合作商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合作商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方式未完成磋商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视为其撤回磋商。

9

特别提醒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生成响应文件的硬件信息,如不同响应文件的硬件信息异常一致,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参与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免责。

(3)建议合作商在磋商前提前上传、模拟解密响应文件以便熟悉各项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处理,如临近磋商截止时间上传响应文件遇到问题导致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操作流程不熟导致解密不成功,其责任合作商自负。

(4)在评标期间合作商应当保持被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畅通,并按照评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澄清答疑,因合作商原因无法联系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回复的,其不利后果合作商自行承担。

(5)合作商在“安天智采”电子系统中填写诸如“开标记录”等内容后应仔细核对其与响应文件“响应报价一览表”中内容的一致性;当“安天智采”电子系统中“开标记录”所填写内容与“响应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不一致时,以系统中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报价一览表”中载明的内容为准,但响应文件“响应报价一览表”中有明显错误的情形除外。


二、合作商须知正文

注:如合作商须知前附表与本部分对同一内容的规定不一致,以合作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1.5 标段(包别)划分: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预算: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商需求、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招商需求: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3.2 合作期限: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3.3 付款方式: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4 合作商资格要求

1.4.1 合作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磋商公告。

1.4.2 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合作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合作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合作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与本项目其他合作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商;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合作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

1.5 费用承担

合作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磋商的各方应当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考察

1.9.1 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合作商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合作商自行考察现场。

1.9.2 合作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合作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合作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合作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合作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0 合作商提出疑问及答复

1.10.1 合作商应当在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

1.10.2采购人应当在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合作商所提问题的答疑,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合作商。该答疑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答疑发出的时间距本项目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足5日的,并且答疑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1 分包

1.11.1 合作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成交合作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成交合作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合作商须知;

(3)招商需求;

(4)磋商与评审办法;

(5)合同协议书;

(6)响应文件格式;

(7)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合作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合作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项目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合作商在收到澄清后,除合作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合作商在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按照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磋商文件的,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项目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4 磋商文件的质疑

2.4.1 合作商认为磋商文件(包括对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4.2 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4.3 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编写。

合作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合作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合作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

3.2 响应报价

3.2.1 响应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合作商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响应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响应报价表格。

3.2.2 合作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合作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2.4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合作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5 采购人设有最低限价的,响应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最低限价在合作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在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合作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合作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合作商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合作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合作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合作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合作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免受因合作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4.3 合作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没收(不予退还)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没收磋商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合作商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1)合作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合作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合作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合作商与采购人、其他合作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合作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7)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合作商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3.5.2 “近年类似项目表”应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不可磋商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3 合作商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6.4(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请合作商在安天智采系统中下载安天智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资料下载”栏目--“安天智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仔细阅读谈判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安天智采服务热线:400-050-9988)。

(2)合作商须用通过安天智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响应文件,若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的,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移动认证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转1,移动认证办理须知详见安天智采平台“移动认证上线通知”(https://www.xinecai.com/ydrz.html)”;办理介质数字证书的,参见CA办理须知https://www.xinecai.com/quesinfo/20.html。

(3)本项目合作商需采用最新版安天智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资料下载页面(https://www.xinecai.com/serveguide)下载,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合作商需注意更新(更新前务必将杀毒软件及安全卫士退出,否则会导致更新失败),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响应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4.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封套的签署符合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4.1.3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合作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4.1.1项-第4.1.2项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4.1.4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未按照上述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4.1.5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未按照上述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 合作商应在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4.2.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合作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合作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合作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合作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合作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合作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作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4.3.4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

5. 响应文件的开启

5.1开启时间和地点

5.1.1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解密响应文件。

5.1.2各合作商应在规定时间前(以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5.1.3 合作商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安天智采在线开标系统(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用户请选择ie11及以上浏览器进行登录,如电脑未安装ie浏览器,可至安天智采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https://www.xinecai.com/serveguide),登录前请确认是否安装安天智采驱动。登陆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进入开标系统或者点击https://kb.xinecai.com/process/login链接进入)。为方便开启时如遇突发情况需要进行沟通联系,建议合作商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合作商必须使用安天智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按照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加密证书需与解密证书一致,否则无法解密成功)。

5.1.4是否接受提交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5.1.5递交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相关要求: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工作纪律;

(2)宣布相合作供应商名单;

(3)按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开启各响应文件(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宣布磋商、评审相关安排;

(4)开启程序结束。

5.3 开启会议的异议

合作商代表对开启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合作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 磋商与评审

6.1磋商小组

6.1.1磋商与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合作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合作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合作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合作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合作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磋商与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与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与评审。

6.2磋商

6.2.1磋商小组按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分别与合作商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作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招商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合作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6.2.3合作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

6.2.4 本项目已发布三次公告,若递交响应文件的应答供应商或经评审有效应答供应商仅有两家时,可按磋商文件及评审办法继续进行;若递交响应文件的应答供应商或经评审有效应答供应商仅有一家时,可改为直接采购方式。

6.3最后报价

6.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作商。

6.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合作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将退还其的磋商保证金。

6.3.3除合作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最后报价轮次为两轮,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磋商最后报价。

6.3.4采购人按照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公布合作商最后报价。

6.4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5评审办法

6.5.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合作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合作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合作商的家数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合作商

7.1.1 按照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委员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合作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合作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1.2 采购人确定成交合作商后,按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和期限符合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7.2 成交结果质疑

合作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7.3 成交通知

7.3.1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合作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2 在收到通知书后,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的80%,按上述标准计算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可从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中扣支。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合作商应按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除合作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成交合作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合作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合作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合作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合作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合作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合作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因成交合作商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合作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5.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5.4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采购

8.1 重新采购

8.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磋商,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按原采购方式或变更采购方式重新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2终止采购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合作商。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9. 询问与质疑

9.1 询问与质疑的提出

9.1.1 合作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1.2 提出质疑的合作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合作商。潜在合作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9.1.3 合作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9.2 质疑材料的要求

9.2.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合作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合作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合作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合作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制件。

9.2.2 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合作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合作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合作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9.3 质疑处理

9.3.1 合作商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9.3.2 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合作商和其他有关合作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作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合作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合作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合作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合作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3.4 合作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合作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9.3.5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合作商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9.3.6 合作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合作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合作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合作商的纪律要求

合作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合作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商需求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为充分利用我司现有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公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整合我司相关资源,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拟招引合作经营对象;

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451号;警星楼车库、警星楼宿舍楼101室等实物资产;华强集团管理软实力及配套服务能力等。其中:警星楼车库分上下两层,一楼为车库,二楼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警星楼宿舍楼101室,为成套住宅,面积105.02平方米(具体面积请现场勘探),以上场地实测面积若与建筑面积存在误差的,不影响本项目合作价格;

二、声明告知

采购人声明告知如下:

1.招商完成后,合同一经签订,成交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给采购人第一年开发收益。后续开发收益应于上一年满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开发收益。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后期建设、申报等相关风险,只负责协助成交人办理相关手续,如项目审批未通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人需协助采购人制作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采购人场地如在合作期间发生建设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采购人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上结构和相关要求,可实地勘探,采购人在合作商勘探时将告知现有场地性质、结构、验收报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规划、环评、消防、卫生、安全等,以下同)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

4.成交人在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及事故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5.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人单方面(非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当年已支付合作收益,并要求成交人承担全年合作收益30%的违约金;

6.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人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当年合作收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及时支付当年欠付的合作收益,同时成交人还需支付全年合作收益30%的违约金。

7.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相关要求

1.成交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场地;

2.成交人必须符合环保、生态保护、噪音标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使用场地;

3.成交人必须符合场所安全相关要求,不改变采购人场地现有区域布局,相关规划建设须经采购人同意,且要维护采购人公寓楼住户利益,协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成交人若需拆除场地范围内采购人部分正在使用的建筑,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和还建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需由成交人承担。

四、合作开发价格、期限等相关要求

1.合作开发收益:成交合作商前三年每年固定支付给采购人的开发收益不少于10.98万元(税前),第四年开始每三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

注:假设第一年合作开发收益为F,则后续成交人应支付给采购人的开发收益计算为:

第二年:F;

第三年:F;

第四年:F×(1+5%);

第五年:F×(1+5%);

2.合作期限:合同期满后,双方均履行合同内容可续订合同,但续订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续订合同条款结合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再行商定。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3.本次合作开发建设周期为三个月,建设周期内采购人不收取费用,但建设周期内造成的采购人利益损失放在签订合同后第二年执行。



第四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即可。

3

磋商保证金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

财务会计报表

符合磋商公告要求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业绩

符合磋商公告要求

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6

无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磋商公告要求

提供书面承诺

7

磋商响应情况

服务响应(无重大偏离)、付款响应、合作期限响应等。

8

硬件信息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

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2.详细评审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1

财务状况

根据合作商提供的2021年-2023年中任意一年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进行评审(“F”,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F<40%的,得6分;

40%≤F<60%的,得4分;

60%≤F<80%的,得2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备注:1、以提供的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2、若合作商同时提供了2021年-2023年的,以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0-6分

2

运营业绩

合作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合作经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需包含车库的合作经营,如不能体现评审因素须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2、符合要求的资格业绩可予以评分。

0-6分

3

设计方案

项目设计方案的全面性、先进性、合理性,是否针对公司现有实际情况和管理特点采用具有针对性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由评委酌情打分:

内容针对性强、确实可行,项目设计合理的得(7-10]分;

内容针对性较强、确实可行,项目设计较合理的得(4-7]分;内容针对性不强、可行度低,项目设计不合理的得(0-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设计方案需提供整体效果图、功能分布图及整体效果视频

0-10分

4

施工组织设计

依据本项目建设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

方案内容详实、完整、条理清晰,充分理解采购需求,对现场环境熟悉的,得(10-14]分;

方案内容齐全,条理有待完善的,比较理解采购需求,对现场环境有一定熟悉度的,得(5-10]分;

方案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对现场需要进一步熟悉的,得(0-5]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0-14分

5

项目运营 方案

运营维护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运营维护方案、运营管理制度、技术培训指导、设备故障处理、系统维护措施、日常巡视管理、设备备件管理、价格成本分析等环节。对运营方案完整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由评委酌情打分:

运营方案完整,制度完善可行,管理仔细的得(10-14]分;

运营方案较完整,制度完善可行,管理较为仔细的得(5-10]分;

运营方案不完整,可行性低,管理粗糙的得(0-5]分;

未提供不得分。

0-14分

6

团队情况

根据合作商针对本项目开发、合作经营等拟派的团队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委酌情打分:

团队人员架构清晰、配置完整,职责明确,有较强的稳定性的得(7-10]分;

团队人员架构较清晰、配置较完整,职责明确的得(4-7]分;团队人员架构不清晰、配置不完整,职责不明确的得(0-4]分;未提供不得分。

0-10分

7

价格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高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响应报价最高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作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最终响应报价/评审基准价)×40%×100

0-40分

磋商与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与合作商磋商后,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按响应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总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按照合作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磋商小组的职责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磋商与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标准

符合性审查标准

3.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

3.2.1 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2 评审基准价计算: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3 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磋商与评审程序

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下同)

4.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1.2合作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除磋商文件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4.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合作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合作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合作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合作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成交后,以成交价为基准,同比例修正分项单价。

4.1.4 磋商小组按照规定的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响应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响应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磋商

4.2.1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2.1项确定的顺序分别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合作商进行磋商。磋商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合作商分别进行磋商,合作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磋商轮次及每个合作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

4.2.2磋商小组就技术方案、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与合作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要求合作商就磋商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承诺,书面答复或承诺应由合作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按照第二章第6.2.3项规定的内容变动磋商文件,并要求合作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

4.2.4经磋商,合作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做成响应,或者对磋商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最后报价

4.3.1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3.1项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作商。

4.3.2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3.3项规定确定最后报价轮次。

4.3.3在采购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合作商下轮报价不得低于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3.4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4.1.3款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合作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合作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3.5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或修正后的单价若超过磋商文件设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详细评审

4.4.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4.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4.3取磋商小组对各合作商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合作商综合得分,其中的响应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

4.4.4磋商小组发现合作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单位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合作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合作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响应文件的澄清

4.5.1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合作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合作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合作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5.2 磋商小组要求合作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合作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合作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5.3 磋商小组对合作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合作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4.5.4磋商小组不接受合作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审结果

4.6.1 除第二章合作商须知前附表委托直接确定成交合作商外,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6.2 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与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合作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合作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合作商的资格审查情况、合作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合作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合作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其他

5.1 合作商提供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合作商负全责。磋商小组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磋商小组发现合作商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合作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合作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磋商与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合作商已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成交侯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成交合作商。

5.2 合作商提供业绩、荣誉证书、各种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材料等文件及资料复制件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则初步评审项目视为不通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

(成交后,具体内容双方可协商拟定)

甲 方: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 方:

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为有效整合利用闲置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遵规守法,依法经营。

2.诚信公平,合作共赢。

3.服务社会,共享发展。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发挥自身管理、服务等优势,利用甲方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451号的警星楼车库、警星楼宿舍楼101室等实物资产与乙方开展合作。

2.乙方发挥自身经营、管理等优势,利用甲方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451号的警星楼车库、警星楼宿舍楼101室等实物资产开展经营业务。

三、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确定合作时间暂定3-5年(具体时间根据招商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期满前三十日,若甲、乙双方均有意愿继续合作,可以再续签年合同。

四、收益分配

合作期间,乙方按年度向甲方分配固定收益,年总收益/ 。乙方按年度向甲方分配一次固定收益,即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首期固定收益 元支付给甲方,之后于当期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下一期固定收益。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 ;开户银行:。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若乙方在合作期间发生任何违法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同时乙方应在甲方扣划履约保证金后 日内予以补足;若合作期满,乙方无任何违法、违约行为的,甲方将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获得收益。

2.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经营情况予以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警星楼车库、警星楼101室(上述建筑以下简称合作场所)按现状交付给乙方开展合作,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对合作场所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同意按现状接收,双方在合作清单上签字确认,该清单将作为合作期满后双方终止合作经营的清算依据。

4.涉及到合作场所改造、装修等,乙方需事前向甲方报送装修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改造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5.合作期间,若乙方办理项目建设需要的相关证件时,或在经营期间遇到困难时,甲方同意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支持。

6.合作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网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实际承担,并以甲方的名义向相关收费部门缴纳相应的费用。

7.甲乙双方如有扩大合作的意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具体细节可以参照本协议。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间,乙方有权自主开展合作项目经营活动,甲方不得无故干预,但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

2.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有关合作项目的宣传活动,也不得将其合作期间发生的债务、责任、风险或争议纠纷等,以任何形式转嫁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对项目合作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生产安全和项目安全等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甲方应当获取的收益,以及合作期间需要乙方承担的水电煤气、网费等其他费用。

4.乙方不得将合作场所出租、分租或交付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且不得在合作场所上设立任何权利负担。合作终止时,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与合作场所有关的产权、债权和债务、抵押纠纷等等,均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可根据合作经营发展需要,对合作场所进行部分维修改造,但维修改造方案事前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且乙方的维修改造也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影响建筑主体安全。乙方对场所的维修改造期为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维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期间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6.合作期间,合作场所的日常维护、检查、修缮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和监督。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或相关设备、设施的损坏以及就此产生的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合作期间,合作范围内的生产、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合肥市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7.合作期间,乙方要妥善处理好与警星楼宿舍楼居民的邻里关系,如果乙方无法妥善处理好与宿舍楼居民的关系,受到该楼居民一定程度的反对或造成其他舆情,合作项目即行终止,当期收入不再退还。

8.合作期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因合作而获悉的甲方的秘密信息予以保密。若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泄露甲方秘密信息,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若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损失(仅限直接损失);若因乙方原因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2.因出现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场所收回、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合作期间,若乙方发生经营困难无法开展正常的项目运营活动,或乙方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处的,甲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就此产生的损失向乙方追责。

4.合同期满且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5.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将合作场所恢复原状返还给甲方。合作场所内乙方投资购置的可移动资产乙方可自行搬离,对于不能移动或拆卸的资产,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赔偿或补偿。若乙方的资产逾期未搬离,视为乙方放弃该资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合作场所供乙方项目合作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

2.若乙方没有将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收益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按期转入甲方账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逾期超过 天,甲方除有权追究乙方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3.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合作场所进行维修改造,或将其对外出租、分租或交付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在合作场所上设立任何权利负担,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若乙方未按期将合作场所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要求乙方按 元/天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5.合作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机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1.合作商应按给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磋商与评审办法、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合作商自定格式,编制在响应文件内。

2.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的,可为电子签章,或盖章后的复制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应采用签字后的复制件。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合作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目 录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



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磋商文件中对合作商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我方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磋商有效期承诺: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 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3. 随同本响应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元。

4.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和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合作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如我方被确定为成交合作商: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7. 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参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 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 文件. 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9. 其他补充说明:

合作商 (盖单位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合作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制件(正反面)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正反面)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合作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合作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复制件及联系方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仅提供身份证明复制件及联系方式即可。


三、磋商保证金

合作商应在此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汇款底单等。



四、响应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磋商范围

全部

4

响应报价

(税前)

大写:

小写:

5

备注

合作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最后报价/第次报价函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磋商范围

全部

4

响应报价

(税前)

大写:

小写:

5

备注

注:本报价函由合作商依磋商情况填写,无需放在响应文件内。

合作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资格证明文件

5.1合作商基本情况表

合作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5.2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

1、合作商相关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 2021年-2023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材料

1-3 供应商业绩

1-4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合作商名称)郑重承诺:

我单位(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子公司)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特此承诺。

合作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意对照磋商公告及评审办法规定,提供各类资质证明及有关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5.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方承诺会将2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示。

合作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签约合同价金额

业主单位

及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1

2

3

4

5

……

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合作商满足要求的业绩

2、后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磋商公告》或《评标办法》中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规定);

3、成交合作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含项目名称、服务范围等),如《合作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公告。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可填写偏离原因和依据)

无偏离

正偏离

负偏离

1

2

3

4

注:合作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对项目条款的偏离也应在本表提出。如不填写视为响应磋商文件所有商务条款。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可填写偏离原因和依据)

无偏离

正偏离

负偏离

1

2

3

4

注:合作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对项目条款的偏离也应在本表提出。如不填写视为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技术条款。


八、技术资料

1. 实施方案(合作商格式自拟)

2. 服务方案(合作商格式自拟)

3. 合理化建议(合作商格式自拟)

4. 团队情况(合作商格式自拟)

5.《磋商和评审办法》及“招商需求”中涉及的其他内容

九、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本次采购活动所使用的产品、方法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证采购人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如果涉及侵权,则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等。

合作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合作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安天智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一、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安天智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

安天智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ww.xinecai.com/serveguide。

2、合作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CA办理须知》(https://www.xinecai.com/helpcenterlist?quesClass=39&title=CA%E5%8A%9E%E7%90%86%E9%A1%BB%E7%9F%A5)。

3、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需要合作商网络上传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合作商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后,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登陆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进入递交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合作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

4、投标截止时间以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5、合作商除须按上述第4条要求网络上传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外,可以另行提供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一份(电子标书工具软件在加密上传后,同时生成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供合作商拷贝到U盘或刻录光盘,密封后递交),合作商须保证电子U盘或光盘时能正常读取。具体要求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

6、如合作商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操作和使用问题,请及时联系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50-9988、********

二、解密投标文件

1、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安天智采在线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登陆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进入开标系统或者点击http://kb.xinecai.com/process/login链接进入)进行签到。开标时,合作商必须远程使用CA数字证书先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在平台系统导入后,工作人员开启系统唱标等流程;

2、经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在平台系统导入失败的,如磋商文件中允许使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导入补救措施,工作人员可导入其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

3、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合作商以磋商文件中允许的所有方式仍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系统导入的,视为其撤回投标。

三、数字证书问题

1、数字证书到期后须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更换新证书;

3、合作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合作商自行承担责任。

四、投标无效情况

1、项目评标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二)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项目评标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可视同放弃澄清:

(一)澄清文件无法打开的;

(二)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标情形的。

五、特殊情形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

(二)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第1条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招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停止该项目此次电子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合作商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警星楼附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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