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洋市河公园一期及部分绿地恢复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洋市河公园一期及部分绿地恢复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1〕2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洋市河公园(一期)及部分道路、绿地恢复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南起鄞州区姜村站,北至江北区江北大道站,主要经过下应片区、鄞州高教园区、南部商务区、钟公庙、海曙段塘、丽园路沿线、青林湾、江北姚江生活区和洪塘片区。线路全长约23.30千米,均为地下线,设19座车站,其中9座换乘站,平均站间距1278米。线路南端设下应南车辆段一座,线路北端设洪塘停车场一座。全线设主变电所两座,其中改造一座,新建一座(与7号线合建)。本工程线路控制中心接入拟新建的宁波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
2.3计划工期:
306日历天(2025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洋市河公园(一期)及部分绿地恢复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1800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洋市河公园(一期)及部分绿地恢复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的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业绩(不包括境外承包合同)。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5 其他要求:
3.5.1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杜朝雄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
联 系 人:殷崇珊、董顺杰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部门:
标签: 分绿地恢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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