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属机构四起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公开邀请公告

辖属机构四起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公开邀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就燕郊分行辖属机构四起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辖属机构四起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

二、采购编号

BOCYJ-FX-*******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我行诉讼,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自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代理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等全部诉讼阶段,直至法律风险化解。

(二)采购流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3.供应商具有为我行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被邀请谈判人须为采购人针对本项目所邀请的律师事务所。

5.律师事务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资质,以及相适应的技术能力、专业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

6.律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具备专业律师服务资质且具备同类案件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

7.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未被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我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8.律师事务所如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获得响应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谈判。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5年1月23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上午9:30-11:30 ;下午14:4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辖属机构四起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采购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T******@bank-of-china.com,在邮件中附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近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并提供以下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职位(含所在部门)、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联系人的公司邮箱等信息,以便完成报名登记。

领取费用:领取文件免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10:0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10: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中行燕郊分行五楼第二会议室

谈判时间地点:2025年2月10日10:30,中国银行燕郊分行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316-*******

举报邮箱:jwbpz2z_he@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中国银行燕郊分行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行宫东大街303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杨率克

电 话:0316-*******

电子邮箱:T******@bank-of-china.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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