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青海金佳裕竞磋(货物)2024-107

二、项目名称:海晏县2024年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禾豆混播饲草基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海凯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街道东庄村 邮编******

法定代表人:吴海军 联系电话138*****888

委托代理人:钟昌德 联系电话:181*****789

被投诉人1:青海金佳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3号楼**********号 邮编 ******

联系人:袁园 联系电话:0971-*******

被投诉人2:青海绿禾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宁张路189-29号6号楼211室 邮编 ******

联系人:郭佐世 联系电话:**********

2024年12月18日青海凯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海晏县2024年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禾豆混播饲草基地建设项目〔青海金佳裕竞磋(货物)2024-107〕的中标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1青海金佳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收到质疑后与2024年12月24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5年1月2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青海绿禾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2)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青海金佳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发布海晏县2024年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一-禾豆混播饲草基地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单位青海绿禾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育种单位授权情况下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投标并中标,我公司质疑青海绿禾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青海绿禾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育种单位授权投标并中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参数要求(二)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明确规定包1:燕麦品种为青甜2号,该公司未取得育种单位授权,其燕麦(青甜2号)为假冒伪劣商品,制作标书使用的检验报告涉嫌造假,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废标。

五、调查情况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为依据,主张燕麦(青甜2号)作为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经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燕麦(青甜2号)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而且燕麦(青甜2号)不属于植物新品种,所以对燕麦(青甜2号)进行销售,不需要得到授权、许可。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半年内的种子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自检),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2提供的种子检验报告为自检报告,但在本机关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投诉人无法提供被投诉人2涉嫌造假的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投诉人无法提供被投诉人2涉嫌造假的证据材料,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海晏县财政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