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关于宁波市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根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甬审农调〔2023〕7号)中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立行立改,完成保险赔付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2021一2022年度24人次未参加综合性保险问题,根据审计核定最终结果,我局会同承保机构第一时间向医保部门完成24人未参保人员就医数据采集,并完成保险赔付数据核算和理赔工作,共2人已赔付*****.85。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保单号 | 理赔金额 | 领款人账号 |
1 | 徐小明 | 330*************17 | *****.45 | 622**************63 | |
2 | 谢英燕 | 330*************80 | 1230.4 | 621**************07 |
二、健全机制,规范相关工作流程
针对省大救助系统和省浙农帮扶系统数据推送不精准、不及时,以及未有效区分家庭非农业性质成员等问题,为规范综合性保险管理,我局会同承保机构制定了《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及相关要求》,协调承保机构成立业务管理小组,明确各部门分工职责,细化各环节流程。并要求各区(县、市)规范填写《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参保名单》,强化数据资料存档管理,明确了填报人、审核人以及多页时加盖骑逢章等管理规定,压实人员责任,尽可能减少系统不完善导致的不精准问题,确保应保尽保和及时投保
三、强化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整改工作
针对区(县、市)问题清单中106人次非低收入农户参保和158人次低收入农户参保时间晚于应参保时间90天等问题,我们督促区(县、市)逐户逐人核对,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应对举措。我局在4部门联合下发的(甬农发〔2023年〕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保对象为“纳入省大救助系统并推送至浙农帮扶系统经确认的低收入农户”,参保时间为“每月动态新增人员保障从确认符合上述参保标准的次月1日起生效”,并要求“采取双向比对核实的方式进行确认,尤其是要加强每月动态新增人员核实,名单比对不一致时,农业农村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充分沟通,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处置”。同时,对晚于应参保时间90天以上158人次农户,已协调承保机构向医保部门取数,待取数完成后尽快完成赔付。106人次非低收入农户(主要为非农性质低保户)因已经完成了保险赔付,退回保险赔付款难度较大,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承保机构承诺已支付的保险赔付款不再追回。此外,我们就省大救助系统和省浙农帮扶系统数据推送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省级部门反映,从技术层面不断提升数据的精准性、及时性。
四、举一反三,全面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组织各区(县、市)对2023年保险工作开展全面核查,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确保投保名单的精准性、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全面提升农户感知度和满意度。各地在核查中对推送至浙农帮扶系统中人员有疑义的及时反馈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核实后在大救助系统进行源头数据修正。在排查中还发现去年有一农户意外死亡,承保机构及时按流程完成补充赔付4万元。同时,通过开设综合性保险热线,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实时告知农户赔款金额,并送达纸质承保及理赔告知书,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对部分付款失败的农户进行上门办理,目前已处理支付失败千余笔,切实增强农户幸福感、获得感。同时,我局会同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和承保机构开展“保险公益送清凉活动”,走访慰问近300户农户,送上米、油、防暑用品等生活用品,并详细了解农户身体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宣讲保险政策解答具体问题,受到低收入农户的一致好评。
特此公告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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