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大厦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
供货采购需求
根据艺术大厦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需要,确保本单位职工食堂主副食品进货渠道安全正规和公开透明,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此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食堂要求的送货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实行日配送。
(二)成交供应商保证采购人用餐健康安全,让采购人吃到放心绿色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
二、采购菜品名称、品种、数量及计量方式
(一)菜品名称:蔬菜、水果类、肉类、禽类、鱼、粮油、奶制品、豆制品、蛋类和调料类等。
(二)菜品品种:采购人每日指定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成交供应商须具有广泛的采购品种来源渠道,蔬菜及副食品品种丰富,有稳定供货关系,能及时提供菜品信息,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限制食品原材料品种。
(三)菜品数量:按采购人每日指定订购的数量为准。
(四)计量单位:按市斤计。
(五)计量方法: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现场核准称重。
三、货品质量要求
(一)大米
1.品种为圆粒粳米,优质一等。
2.产品要求如下:加工精度: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GB/T5502);不完善粒≤3.0% (GB/T5494);杂质≤0.25% (GB/T5494);碎米总量≤10%,其中小碎米≤1.0%(GB/T5503);色泽:米质半透明,色泽青白(GB/T5492);气味:具有大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GB/T5492)。
(二)面粉
1.国家标准(GB/T1355-1986)一级通用型小麦粉,优质、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
2.符合农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三)禽、畜肉类
1.经24小时排酸后的冷鲜畜、禽肉。不得检出非洲猪瘟病毒、禽流感病毒等。
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禽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四)食用油
1.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
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油类油体清澈、有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
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五)水产品
1.鲜或冻水产类,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GB 2733-201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3.冰鲜类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六)蛋类
1.七日内新鲜鸡蛋。不得检出禽流感病毒。
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2749-2015蛋与蛋制品。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4.投标人须每3个月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七)豆制品
冻豆腐、干豆腐、豆芽、素鸡等应保证新鲜、干净、无灰尘、无异味。外形美观、无破损,在保质期内。鲜豆腐饱满、结实、颜色正常。
(八)蔬菜、水果
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必须符合农药残留指标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九)干调副食
1.独立包装,不得是散装产品。
2.产品要求如下:
所有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2760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
①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瓶,应符合《GB 9683》或《GB 9688》的规定。
②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4.供应商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十)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
(十三)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的食材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四、采购菜品的包装、运送
(一)菜品包装保证完好,无破损,做好分类。
(二)菜品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的品种、数量统一打包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五、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供货价格
(一)供货时间:每天早上7:00之前。
(二)供货地点:沈阳艺术大厦(浑南区全运三路96-2号)。
(三)供货方式:采购人在核准验收货品数量、质量、品种之后在送货确认单上签字即为完成供货。
(四)供货价格: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当日“批发价格”为基准,进行折扣率报价。
六、采购菜品的质量保证、协议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菜品质量: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菜品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应规定,确保每次配送的待加工食品原材料干净新鲜,没有农药和化肥的污染残留,符合绿色食品的标准,肉类及其制品必须附有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质检报告,适合储藏和长途运输。到货后须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签收认准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
(二)货款认定:成交供应商每日给采购人送货,并开具送货确认单,送货确认单由采购人指定人员核准并签字后作为结账凭证由甲乙双方保存。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银行转帐。每月初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上个月的实际需求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特殊封账期除外)付清货款。
七、履约要求
(一)提供配送的食材的品种、时间及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二)每天早上7:00之前将当日采购人所需食材安全无误的送到供货地点,不得延误。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考虑遇特殊天气、堵车等情况。
(三)货品送达后,须由采购人验收合格签收认准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材采购人可要求更换或退回,由此造成的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要求更换的食材返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四)除每天固定配送外,如甲方有临时配送要求,成交供应商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仍要保证供货质量。
(五)如采购人所需货品当日市场无对应供给,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提前沟通,经采购人同意后改送其他货品。如采购人所需货品当日价格照平日发生较大幅度上浮,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及时协商,采购人有权临时更换所需货品。
(六)成交供应商须配备专业配送团队(其中包括配送人员及配送车辆),服装整洁、听从指挥,须遵守采购单位的相关规定。
(七)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内如多次发生供货不及时、货品质量不达标、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所需货品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成交供应商追责。
八、服务时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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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备份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