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平阳县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表信息进行公示。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申请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南麂养殖2024-004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月11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附件:南麂养殖2024-004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海派)(公示稿).pdf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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