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准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水许准〔2025〕5号

广东华文航空艺术职业学校:

我局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你校的广东华文航空艺术职业学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并于2025年1月22日受理你校提出的《广东华文航空艺术职业学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校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5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生产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该项目为学校建设工程,属公益性工程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广东华文航空艺术职业学院建设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广东华文航空艺术职业学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1月22日


抄送: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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