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2024年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我局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尽心尽力打造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保障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顺利完成执法机构改革。按照市委编委工作要求,在市级层面,成立局行政执法处,在区级层面,10个涉农区分局成立行政执法科,建成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的市、区、所三级行政执法体系,实现行政执法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全方位培训。坚持实用实效原则,对照规划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实践需要,聚焦执法能力短板弱项,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邀请专家、法律顾问及业务骨干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公共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三个方面培训,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严格把好行政执法人员“出入关”。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及时做好新增更换注销执法证件工作。
(二)行政执法工作总体完成情况
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巡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及时、精准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等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三)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加大规划资源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立案查处规程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部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全面履行法制审核程序,行政处罚结果全面公示公开。通过统计通报、监督考核、培训指导,人均办案量基本与去年持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执法制度日趋完善。一是持续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制定印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规划资源领域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作出规定,对从重处罚的情形和裁量标准予以进一步细化,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理。二是强化法制审核工作,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领域法制审核人员管理工作的函》,要求各执法机构按比例配置法制审核人员。三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持续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形成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二)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动成效显著。结合自然资源部、我市卫片执法,对疑似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开展核查,跟踪督促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后续利用到位。严格落实整治整改、立案查处、案件移送、责任追究以及典型案例梳理等工作。2024年,我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新增,取得较好成绩。
守住“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协同市农业农村委,研究工作方案,联合印发《天津市“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涉农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开展矿产资源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围绕抓落实、抓宣传、抓摸排、抓成果四个方面持之以恒纵深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消除矿产资源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探索非法矿料处置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扎实推进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一是开展“护松专项执法行动”和“森林督查执法行动”,指导相关执法机构对疑似违法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处整改。结合林地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等重点工作,开展林业日常执法检查。二是开展“清风行动”和“秋冬季候鸟保护行动”,对花鸟市场、宠物市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重点点位开展执法检查。
强化海洋执法管理维护海域秩序安全稳定。一是开展“蓝剑2024专项执法行动”和“蓝湾2024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围绕我市拟建、在建、改扩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区域巡查,检查用海项目。二是聚焦重点项目,推动解决“区规内”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分批对“区规内”未确权海域立案查处,释放围填海,有效地盘活海洋资源存量,助力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执法监督情况
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社会监督,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助力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加强内部监督,通过统计通报、案卷评查、实地督察等方式,运用“三书一函”,针对问题,统筹采取提醒敦促、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解决执法不到位问题。
常态化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将案卷评查作为规划资源系统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水平的重要抓手,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把评查质量,抓好传达通报及问题整改,以案促学、以案促治,在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评查工作中,我市被抽查的案卷整体质量较高,其中2宗规划资源案卷荣获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及市市场监管委有关要求,制定了包括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海岛检查等事项的随机抽查清单和抽查计划。二是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涉企现场检查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查找“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方面问题,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非必要检查事项,防止随意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贯彻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集中开展规划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印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及实施步骤。通过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均已及时、严格、规范处置。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基层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执法事项和依据、执法人员管理和监督、执法行为和风气三个方面排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逐项整改,行政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提升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结合执法实际,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一)抓标准执法,促进执法水平逐步提高。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执法公示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抓紧抓实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执行结案等执法程序重点环节,从严查处规划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着重关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等重大违法行为,形成“发现、制止、核查、处置、销案”的闭环,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案件控制在易处理阶段,保持“不敢违”的高压态势。
(二)抓执法监督,促进执法效能全面提质增效。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深化协调联动,坚持落实通报约谈机制,以案卷评查、“双随机、一公开”、实地督察等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三)抓执法培训,促进执法能力稳步提升。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精心设置理论与实践结合、线上线下互补的课程体系,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时效性。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数字化学习培训平台,提升学习培训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通过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规划资源行政执法队伍。
(四)抓执法宣传,营造优良法治环境。开展土地、规划、林业、古海岸等执法宣传活动,通过“4.22”世界地球日、“6.8”世界海洋日、“6.25”土地日、“爱鸟周宣传普法”等集中活动,大力宣传规划资源相关法律规定,深化群众对违法行为以及违法后果的认识,推动形成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标签: 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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