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公用事业局文湖文化园灯展等招标公告
汾阳市公用事业局文湖文化园灯展等招标公告
汾阳市公用事业局文湖文化园灯展等谈判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汾阳市财政局及用货单位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对汾阳市公用事业局文湖文化园灯展、洪南桥北三角广场修复“春”字大型灯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谈判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6)—J—36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公用事业局文湖文化园灯展等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内容:
1、文湖文化园灯展5组灯展灯组(如图)
a.在照壁前喷泉池内布置荷花仙子灯组。
b.修复原有门楼、牌楼、金鸡贺岁、二龙戏珠四组灯.
2、洪南桥北三角广场是进入我市市区南大门,修复“春”大型灯组.要求更换、加固旧灯主柜架钢材,更换内部线路和光源电器,更换灯组全部外饰布、瓦、喷绘布等。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3日
2、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上午9:00
3、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合格谈判人要求:
1、合格谈判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谈判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需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范围;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有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审计资格会计事务所对投标人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的纳税凭证和社保凭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的纳税凭证、社保凭证、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
3、采购预算价:390000元。
4、合格投标人在开标资质前审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联系电话:****-*******
吕梁市汾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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