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支含末率测
量仪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N2025-HB-0229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办公会纪要
2024 年第 15 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名称: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支含末率测量仪购置
1.2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 1 个包,预计采购 7 台烟支含末率测量仪,预
计采购总金额(含税)为 292.6 万元,中标供应商:1 家。采购内容及清单详
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3 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 质保期要求:不少于 12 个月(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
1.5 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各卷烟厂;采
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6 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湖北省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湖北省红安县城关
镇、湖北省广水市广水军民路。具体以订单下达的交货地点为准。
1.7 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必须为原制造厂商制造、经过合法
销售渠道取得、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满足《GB/T 22838.7-2024 卷烟和滤
棒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 7 部分:卷烟含末率》中的要求,并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
技术性能、配置参数、质量等要求。
1.8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
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
算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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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 一般条件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
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 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
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
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
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
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
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
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 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
内。
2.2 特殊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1)如为制造商(进口产品
制造商在中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国内总代理视为制造商,下同)
参与投标,则需要提供产品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2)如为代理商投标,
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授权书或本项目
产品所在类别产品的代理授权函均可)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
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如存在多家投
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及型号相同的,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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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事项
3.1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
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
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
的时间为准。
3.2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
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
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
处理。
3.3 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5 年 1 月 23 日 00 时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24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 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
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
先注册(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4.2.2 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
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4.2.3 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网上支付”,在线支
付招标文件费 0 元/标包、平台服务费 350 元/标包,售后不退。在招标文件获
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
台公司出具,投标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
票。
(注: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招标文件,且不
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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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手
册,或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86397110;咨询内容涉
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2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
平台”使用“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
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最终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收凭证载
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 CA 证
书的办理,并使用 CA 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电子交
易平台 CA 办理费用标准:首次 CA 办理费用共 400 元,包含智能 USBkey 费用
50 元(一次性收费,后续长期有效)及数字认证首年费用 350 元(按年收费,
后续年度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进行认证交费),首次 CA 办理费用一经缴纳将
无法退回,请各投标人谨慎考虑。CA 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
平台账户中“北京 CA 申请”“CA 申请帮助”“CA 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 010-86397110 进行咨询。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本项
目采取服务器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自行解密,服务器会自动进行解密。解密完
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
6.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2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6.3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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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586 号同馨商务大厦 23 层 2306 室
联系人:汤先生、袁先生、李女士、梁先生、陈先生
电话:027-83828199、19972124585
电子邮箱:ahzbjthb2023@163.com
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采购部门:生产制造中心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355 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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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