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家浜北侧绿化提升工程行业审核意见的函

关于庄家浜北侧绿化提升工程行业审核意见的函

关于庄家浜北侧绿化提升工程

行业审核意见的函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征询庄家浜北侧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方案行业审核意见的函》(松府中办〔202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庄家浜北侧绿化提升工程,整治河道长度为149米。

二、答复范围:本意见主要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内容;河道管理范围外建设内容建议由属地征询其他相关单位意见。

三、设防标准:庄家浜河道位于圩内,堤顶高程不小于3.6米(吴淞高程)。

四、围墙等永久建构筑物不得搭建于河道陆域管理范围内,确保河道陆域管理范围防汛通道的开放性。

五、建议对整治范围内地类情况进行排摸,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涉及工程范围内土地问题的,请按照市规资局《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执行。

六、工程中河道设计范围需至区水务局办理河道蓝线划示手续。请根据相关法规办理落实本工程的涉水行政审批(许可)手续。

七、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规范施工,不得违法填河;若对河道护岸、栏杆等造成影响的,应及时修复;汛期施工期间需做好安全度汛措施。

八、庄家浜为镇管河道,你单位为该河道的管理主体,工程实施内容中的绿化、步道等设施,需在建设前明确河道既有水利设施的管理养护责任划分以及建成后牵头落实好该河段的长效管理养护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2025年1月23日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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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提升工程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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