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项目采购公告[项目
沛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项目采购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沛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项目 JSZC-******-TCHX-G2025-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2-1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TCHX-G2025-0001
项目名称:沛县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项目
预算金额:742.******万元(采购包1:219.******万元;采购包2:176.******万元;采购包3:167.******万元;采购包4:1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42.8万元(采购包1最高限价:219.8万元;采购包2最高限价:176万元;采购包3最高限价:167万元;采购包4最高限价:180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指南》,现在沛县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包括对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数据采集与调查、成果汇交编制等,以及对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地块进行宜建性评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签订合同具体以上级下达的进度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3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4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
采购包4
1.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5-02-1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3日09时30分)前。
2.2025年02月06 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5年02月06 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天诚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448
地址:徐州市环城路167号新天地商办楼1#-1-1307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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