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m?水泥秸秆墙板建设招标公告
年产10万m?水泥秸秆墙板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吉林省安基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0万m?水泥秸秆墙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0773-1640GNJL03899/1
吉林省安基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0万m?水泥秸秆墙板建设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16]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安基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吉林省安基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0万m?水泥秸秆墙板建设项目。
1.2 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九开公路亿通物流南、伊通大街以西)。
1.3 建设规模:新建10栋,总面积43126.1平方米,其中1-4号面积10715.76平方米(只招屋面部分),5-10号面积32410.34平方米。以上项目设计、施工。
1.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1.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
1.6招标范围: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详见技术要求。
1.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
1.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9计划投资额:4239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企业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2013年以来至少有一个类似业绩(规模与本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是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是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
3.2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
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专用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设计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1日09时30分,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伊通乌苏大街与库仑大路交汇)。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7.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安基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伊通县
联系人:孙广会
电 话:138*****266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5室
联系人:闫琦、李晶
电话:****-******** 传真:****-********
招标监督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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