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GB/T
*****(ISO9001)质量体系 认 证 证 书 、 GB/T
***** ( ISO
*****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GB/T
*****(OHSAS
*****)或 GB/T
***** (ISO
*****)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或认证机构的网站上查询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核实。
3.3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1套可拆式且安装高度不小于150米的火炬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必须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型式(是否为可拆式)、安装高度等(如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图纸等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2)到货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验收证明(到货验收单或入库单或用户证明)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每年净利润大于0。
3.5 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火炬制造商,且业绩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供货业绩。
(2) 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